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践约之行

2013年第10期    作者:李 健    阅读 5,672 次

        今年329日,在市女律师联谊会举办的“为新疆女大学生捐款”的大会上,有一项别出心裁的拍卖“东方大律师两小时谈话时间”的活动,本文作者有幸拍到了首届东方大律师之一的翟建律师。翟律师的践约非常特别……

 

        翟建律师的大名我早有耳闻,但之前我却与他素不相识,毫无交集。“东方大律师两小时谈话时间”的拍卖活动结束后,我通过市女律师联谊会的安排,和翟律师先进行了短信联系。翟律师回短信的大致意思是说想得知我的基本情况,以便真正能够帮到我。此后好长一段时间就再没有了消息,我以为是翟律师太忙,没法排出时间。事后我才知道,其实他一直把这件事放在心上,只是他认为如果只是机械地按照约定的要求给我两小时时间,可能起到的效果并不明显,因此他一直在想能否找到一种更好的方法。

        初夏的一天,翟律师的一个来电,开启了我们的特别活动之旅:旁听观摩刑事审判案件。开庭的地点在江西,被告是江西原一正厅级干部,涉嫌受贿,翟律师是其辩护人,这是一件比较有难度和充满各种因素的案件。

        在虹桥机场,我第一次见到了翟律师,他是一位高胖、显年轻、很有气场的人,与之前我从道听途说得来的感觉完全不同。翟律师的普通话讲得很好,以至于我误以为他是东北人呢,他的性格也像北方人,和一般人心目中的上海人不一样,很果断,也很爽快。在等机的时候,我和翟律师的助手马朗律师有幸聆听翟律师讲了不少他以前办过的案件,案件曲折生动,结果皆大欢喜(包括有罪之人),我们的感触良多,无暇埋怨严重的飞机晚点。从上世纪八十年代开始,翟律师便开始了他辉煌的刑辩生涯,经典案例信手拈来,任何一件都可以写成侦探、推理或是悬疑小说。像我这种我很早就想写法律小说,苦于案例不够的人,是多么地羡慕他啊!我萌生了可不可以借用他的案例写小说或是律师手记的念头。在整个行程中,翟律师都很健谈,而且他的谈话内容言之有物,句句有料。不过,翟律师却没有对外讲过他参加拍卖“东方大律师两小时谈话时间”这件事,马朗律师也是从我的口中第一次听到的。

        俗话说“好事多磨”。我们的去程并不顺利,由于飞机晚点4个多小时,我们没能赶上原已订好票的长沙至宜春的火车,只好重新购买车票。售票大厅没有空调,很闷热,我们劝翟律师去一旁休息,让我们来买票,没想到翟律师执意站进了购票长队,反而让我们两个较年轻的人等在一旁坐享其成。唉,我是既汗颜又感动啊。

        到宜春已经是凌晨了,稍事休息,翟律师他们就去会见被告,而我则去领了旁听证,相对轻松。在空余的时间里,我了解了案件的大概情况:被告周某是江西省某地级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正厅级官员),涉嫌受贿罪,检察机关的指控受贿次数20多次,金额约1400余万元,案件移送至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周某在进入司法程序之前,被“双规”调查了约148天,在此期间其多位家属受牵连,儿子、妻子、前妻、前妻侄子、前妻弟弟因涉嫌共同受贿或是涉嫌串供被控制,其弟也已被判刑,其儿子和前妻目前被取保候审。因此,他多次向律师表示自己是在压力之下作的口供。鉴于此案的主要证据是证人证言,而周某认为多数证言并不虚假,所以律师已申请了所有证人出庭作证(但是否有证人出庭尚不得而知)。此外,周某在“双规”前曾实名举报过同僚(级别比他高)。翟律师分析,该案的不确定因素相当多,难度不小。

        在宜春的第二天,周某涉嫌受贿一案正式公开开庭审理(允许旁听的人并不多),宜春市人民检察院起诉处的处长和副处长亲自出马担任公诉人,翟律师和徐律师(江西律师)担任辩护人,周某也精神状态不错地站在了被告席上。控方指控的周某涉嫌26项受贿,其中9项受贿是其在南昌市任职期间发生的,大部分是受人请托,利用职务之便给相关部门打招呼之后,收受了他人的钱财。其余17项受贿均是在周其调任后发生的,但受贿数额占涉案总额的大部分(包括股权折价380余万元和同一人多笔上百万元的行贿款)。在检察机关宣读完起诉书后,对于共计人民币1410万元的受贿款,周某向法庭承认经过自己计算,只收过50多万元!他这一翻供,法庭就要重新一笔笔细审,这注定是一个漫长的庭审,最后竟连续开了两天的庭。

        对于控方提出的证据,周某除了对其职务认定的证据认可外,其余的都持有异议。对于其签字的笔录和自书的材料,周某均在法庭上当场翻供,并且他还对自己为何在“双规”、侦查以及审查起诉阶段认罪的1410余万元作了解释:“双规”期间他受到了“刑讯逼供”,案子到了司法机关后,为了保全家人,一直没敢推翻自己在“双规”期间的说法。也许是周某失去自由已有很长时间,又或许觉得自己受到了很大的冤屈,因此每当轮到他说话时总是很激动,而且将前因后果事无巨细地重复多遍,有时还说些题外话,法官为此多次地打断他的讲话,不让他继续发言。见此情形,翟律师第一时间向周某进行了教育,大意是辩护人认为你是有罪的,我们作的是有罪辩护,你要注意法庭纪律,问什么答什么,如果是不相干的事,法官是可以不让你说的。翟律师的发言,不紧不慢,也没有抑扬顿挫,听似没有重点,但效果显著。此番话后,周某即使作了长时间的相关发言,法官也再很少阻止他了。太棒了,翟律师的这一招,既给足了检方和法院的面子,又让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保障!

        在对每一项证据进行质证时,翟律师的风格是直接指出疑问点或是矛盾处后,言简意赅地阐明观点,并不做过多的纠缠。有时如果之前被告没有完全表达清楚的部分,他会先用一两句话帮其总结完善。虽然不似少部分律师为了让当事人或其家属听上去满意而过多地发表并无多少作用的废话,但在场者绝不会认为律师没有做足功课。

        第一天庭审的高潮处是在关于股权贿赂那一项的指控上,涉嫌给周某行贿的某餐饮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杨某竟然从南昌赶来出庭作证了!这在刑案中是很少见的,特别是以口供为主要证据的案件。他也是此案唯一出庭作证的证人。在对证人提问前,翟律师特意向法庭表明,出于自我保护的目的,他要先问一些可能是题外话的内容:证人此前有没有见过自己?有没有与自己通过话或是有其他联系?答案是否定的。听了这段问话,我突然觉得自己要学的东西还有很多啊。以前偶有民事案件的证人出庭,我可从来没有想到过要先问一些可以保护自己的问题啊。经常看到律师在做刑事案件辩护人时因被告或是证人翻供最后受牵连的案例,如果他们有翟律师这样老道的经验,估计大部分都是可以避免的!

        杨某也在庭上当庭翻供,否认其送给周某儿子30%的干股。控辩双方的提问很多,杨某的回答也很镇定。关于证人与被告的关系,杨某称被告的儿子曾在证人的公司工作,与证人是好朋友,而证人的公司是由被告所在的人大招商引资的。围绕那30%的干股,杨某是已经送出还是仅想赠送而已;被告是否知情;股权的评估报告是否真实客观等等,对此控辩双方的辩论相当激烈。当进行再次提问时,翟律师的提问都很具有针对性,证人的回答也对被告很有利。公诉人提出要看录像时,因时间已晚,只能推迟到第二天进行。因为证人在庭上提到他出庭是排除了千难万阻才成行的,他也作好了再次被拘留的准备,因此我还担心一个晚上过后,事情是否会有变数?另外又听说翟律师当晚感冒加胃痛,其助手马朗律师还专门去药店买了药。幸好所有的担心都是多余的,证人如常到庭,翟律师也完全看不出有任何的不适。

        在第二天的庭审中看了同步录音录像的片段后,又开始了新的辩论。证人解释了自己曾说被逼但在录像里却有笑意的原因;公诉人在显示的两个画面明显不同步时坚持认为就是同步录像,而辩护人则坚持要做技术鉴定,法官只听不表态。这次的证人出庭,我认为不管是从法律层面上或是其他方面,都相当的精彩又很有意思。而且录像的时间很长很多,并不是所有的画面都不同步,能拎出一小部分起到见一斑窥全豹的作用,那真是花了不小的功夫。听说证人杨某因在庭上被翟律师的能力所折服,庭后就想找翟律师担任他今后可能会发生案件的辩护律师。

        对于最大一笔受贿即某矿业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付某先后将170万元(该款为周某用于购买南昌县某别墅)、150万元、350万元和100万元(该款为借给周某司机炒股)分别送给周某,共计770万元。付某的证言称款项都是现金,是他自己或是找司机送的,但该款项不是个人的而是公司款项。而周某认为170万元是自己先前的投资款和红利款,是属于自己的;100万元是其司机借的,只不过是自己帮司机开的口,钱是司机拿的,借条也是司机写的;另外150万元和350万元自己从未见过也未听说过。因此全盘否定!翟律师从矿业公司的会计账目入手,提出如果说该款项是公司款项,即使之前是由付某的钱款垫付的,那公司的借贷明细账上也一定会及时体现,而不是在时隔一年周某案发后才有该款项的明细账。听到这里,认真旁听的人都抖擞起了精神。以其证据还治其人,这是刑事律师的最高境界,我恨不得击节叫好!

        当然,庭审中最精彩的还是最后的法庭辩论。面对公诉方作的充分准备,翟律师又显示了其与众不同的风格,他并没有对每一项指控进行分析,而是将所有的指控分为几类,作了提纲挈领的辩护,而另一位徐律师则具体补充了几个内容。在最能体现法庭水平的第二轮、第三轮辩论中,双方就“打招呼”的含义是什么你来我往、针锋相对,就帮忙办事几年后再送礼是否属于人之常情各抒己见、寸步不让,又就谋取不正当利益是否可视为犯罪争了个不亦乐乎……

        在两天的庭审过程中,我看到了少有的证人出庭,且出庭证词完全推翻了之前的笔录,也看到了难得出示的视频证据。不论是质证还是提问,不管是辩护或是辩论,翟律师扎实的法律功底、机智的法庭应变能力、游忍有余的庭审驾驭,不仅令公诉人不敢掉以轻心,也令听审的其他法官和旁听人员频频点头认同。我观察到,第一天旁听的法官,第二天也都基本到场了,从他们庭后的交谈中,都认为参加旁听很有价值。这也让我充分见识到了东方大律师的风采,并深深感到了自身的不足。

        我的收获远不只是增长了自己的法律水平。在庭外,翟律师也很平易近人,以他的人身经历、感悟和对案件的看法,让我们学到了很多。这次践约之行历时4天,全程所有的费用都是翟律师支付的(远远大于捐款金额)。全程的食、住、行也是他亲历亲为,我们全不费心思。当我们在外进餐时,翟律师都会熟悉地先点助手马朗律师喜欢吃的菜,再询问我的口味,他将自己的喜好总是排在了最后。住宿安排包括买票也是他一手包办、独自处理的。

        身体力行的慈善活动我参加了不少,捐款捐物更是常见,但拍卖人的时间却是闻所未闻。想当初,采用的方法是竞拍人抽取写有人名的纸条,抽到谁就是谁。由于竞拍人数多于东方大律师的人数,不少纸条上是空白的,谁抽到这些纸条也就意味着其未能拍得。我本不幸未能如愿拍得,但抽到翟律师的律师因不做刑案而放弃了,我赶紧接手,这才有了这回难得的机会!通过这次践约之行,让我深深地感到翟律师才是一位真正献爱心的人。

        善哉,女律师联谊会!美哉,翟建律师!幸哉,我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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