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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力青岛新区建设 把关生态环境保护—放眼西海岸,开创新纪元

2013年第12期    作者: 刘风华    阅读 6,049 次

  青岛市西海岸经济新区规划范围为黄岛区、胶南市全域,陆域面积2096平方公里,海域面积约5000平方公里。2010年常驻人口139万,规划期为2011年至2020年,可谓气势恢宏的大手笔。

  作为率先科学发展,实现蓝色跨越,加快建设宜居幸福的现代化国际城市蓝图上的重要砝码,新区的建设扮演着举足轻重的角色,必将为青岛经济实现战略性崛起提供长足动力,并将充当起青岛构建组团式、生态化、海湾型城市的主要抓手。十年规划,再造一个新青岛,其中饱含了决策者殚精竭虑的建构力,更蕴藏着他们高屋建瓴的智慧前瞻性和总揽全局的驾驭力。

  十八大报告中提出了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五位一体”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而生态文明建设是这次大会的新要求、新举措,十八大报告将其放在了突出地位,用简洁、凝练、可操作的话语阐述了可持续发展的内涵,给我国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指明了方向,这对新区建设不无巨大的指导意义。

 

  一、西海岸新区生态环境资源及规划建设概况

  新区生态环境承载力较强,有一定的优势。因为新区位于温带季风气候,与珠三角及长三角地区的两大都市带相比,鲜受台风登陆侵扰。而且海岸多为山地基岩,近岸海域以清洁海区为主,水动力条件好,自净能力强。此外,大珠山、小珠山、铁撅山和藏马山系东北———西南走向的生态长廊,且支脉蔓延全境,水系丰富,森林覆盖率达44.2%

  从新区规划设计看,新区的规划面积为2096平方公里,其中,现状生态用地约596平方公里,建设用地约400平方公里,基本农田约650平方公里,未来适宜建设用地约450平方公里,规划期内有序集约开发150200平方公里。按照生态间隔、板块发展的思路,必须打破现有行政区划,统筹海陆资源,科学规划生产、生活、生态功能区,构建“一心五区”的空间开发格局。从中不难看出,新区建设涉及面广、层次深、要求高,必然会对生态环境造成一定的冲击,因此必须对生态环境的事前保护提出更高的要求,走一条可持续的而不是先污染、先破坏,后治理的道路。

 

  二、新区建设面临的生态环境挑战

  (一)海域方面

  胶州湾作为青岛的“母亲湾”,养育了一代又一代的青岛人,可以说,胶州湾之于青岛这座城市的兴起和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从地理属性看,胶州湾是伸入内陆的半封闭性海湾,口窄内宽,海水终年不冻,为天然优良港湾,也正因如此,她曾经一度成为帝国主义列强觊觎的肥美之地。而如今伴随着新区经济建设蓝图的逐步实施,其周边工业区除已有的城阳区、胶州市等工业园区外,还将整合黄岛经济技术开发区、胶南市等西海岸经济新区发展规划的核心地带,以建成国际高端海洋产业集聚区、国际航运枢纽、海洋经济国际合作示范区、国家海陆统筹发展试验区、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先导区等高端战略区域。

  而无论是以前、当下还是将来,胶州湾都要接纳青岛市大部分的工业和生活排放的污水等污染物,湾内水质日趋恶化,大规模的赤潮频发。此外,人为无度的填海造陆、养殖及大规模的海岸工程和海洋工程的建设实施,导致沿岸格局发生巨大变化,胶州湾正在不断缩小变浅这是不争的事实。1928年胶州湾为560平方千米,1958年为535平方千米,1971年为452平方千米,1986年为403平方千米,2001年为367平方千米,2006年为353.92平方千米,已经缩小了三分之一多。

  同时,我们相信随着西海岸新区的建设,青岛面临新一轮腾飞的机遇,为此必须抓住契机,始终将“环湾保护、拥湾发展”的战略作为一项主导思想引领西海岸建设,尽可能降低甚至逐步改善经济建设引发的胶州湾海域水质新一轮恶化、海洋生态系统进一步失衡、赤潮灾害愈演愈烈等重大海洋生态环境问题,真正保护好青岛人的“母亲湾”。

  (二)陆、空域方面

  “一心五区”格局的开发建设以及城镇化的进一步推进,必然会不同程度地伴随着工程重复、资源浪费、环境超载等问题。

  农药、化肥和规模化禽畜养殖等农业面源的污染,以及新农村建设过程中生活污水的排放,垃圾露天无序倾倒,地下基础配套设施建设过程中的地下水污染,燃煤、机动车和董家口港区矿石、煤等扬尘污染,可吸入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等大气污染,等等一系列的环境和生态问题都将接踵而至。

  如何探索循环经济发展模式,加快建设重大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和节能工程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

 

  三、律师助力与业务拓展

  (一)提供咨询和参考,助力政府决策

  律师应从大局着眼,为确保新区在建设过程中,实现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同步推进,积极向政府建言献策。我们应争取政府环保部门的聘请,担任其法律顾问,努力促成国家上位法在新区经济建设中的落实,为环保部门依法行政、规范执法充当参谋,为其提供决策的法律依据和建议,出具法律意见。同时,要协助环保部门依法及时、正确地处理重特大环境污染事件,为环境保护建设项目的立项、签约和履行提供专项法律服务。

  另外,可针对实际情况,创新性地出台在刺激、鼓励新区建设的过程中,确保生态环境保护的各种规范性文件。必要时,可集中必要的人力代拟法案。举例说来,在新区建设规划中,政府将统筹扩建黄岛电厂,新建大唐胶南城区热电、华能董家口热电等热源及配套管网,其中必然涉及火电厂设计技术规程等一系列国家及地方标准,这就需要律师在为政府提供法律咨询和参考服务时,对已有标准和规定进行整合以备用,对政府拟就的方案进行合规性审查,代政府拟就有关政策法案。

  (二)提高专业水平,做好企业法律服务

  我们应不断提高自身的专业素质,从而为企业提供更为专业化、全方位的高层次、高质量的法律服务。并可借鉴参考天津滨海新区建设、浦东新区建设过程中成功的环境法律服务案例,甚至以与当地律所和律师沟通、交流、合作等方式,拓宽各种渠道,不断增强专业能力。

  我们应积极接受企业聘任,担当企业环保专项法律顾问,宣传环境资源法律、法规,强化新区内各企业的生态环境保护和低碳意识,避免环境污染事故和污染纠纷的发生,防患于未然,从而为企业降低风险、减少损失;为各类投资项目提供涉及环境保护的法律意见;为企业环境影响评价及环境污染防治提出法律建议;协助企业起草、审查、修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结合国家和青岛市政府的清洁生产政策,为企业在招商引资、技术改造、生产经营等方面提供清洁生产法律服务,帮助企业逐步实行“循环经济”的生产方式。

  (三)着力宣传,加强交流,提高生态环保意识

  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是一项协调联动工程,需要各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以及有关人员的相互配合,需要他们在各司其职的同时能加强协调,以便有利于各项工作的有序开展。

  律师作为中介法律服务者,应当主动促成政府、企业、高校及环保产业经营单位在生态环境保护问题上的交流合作,通过召开研讨会、举办专题讲座等形式,实现不同角色的相互认知和交流,从而真正实现新区建设过程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一盘棋。

  (四)促进国际交流与合作

  西方一些现代国家工业化进程早,对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两者的关系处理更有经验。因此,我们要积极协助有关部门、企业开展国际合作,在环境保护知识产权引进与转让、人才引进等方面提供全程法律服务,最大限度地服务于新区建设中的环保工作。而且,随着时代的发展,环境保护法律服务也产生了一些新的议题和内容,值得重视。2012525日,由山东亚和太律师事务所与青岛市律师协会、中国海洋大学法政学院联合承办的《环境保护与商业交易》讲座在中国海洋大学崂山校区举办,英国MACFARLINES律师事务所合伙人PAUL DAVIES律师受邀作了主题演讲,其结合立法及实践操作经验,从股权并购、海外投资、债权收购等商业交易中所涉及的环境法律及律师实务操作问题进行了介绍,内容颇具新意,吸引了不少专业人士前来听讲。

  此外,律师还可以接受环境污染受害人的委托,代理环境污染民事索赔诉讼,以及担任环保组织的法律顾问,参与或者配合环保组织开展环保公益活动并提供法律支持,以便保证各项活动的顺利合法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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