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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该把律师 全都杀死吗?

法律职业面面观(下)

2013年第05期    作者:艾米•布莱克 斯坦利•罗斯曼著(美) 译/周卓华    阅读 6,075 次

        前期回顾:美国建国以来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律师所固有的保守主义确保其对简单多数主义原则的警惕,从而保护了民主体制架构下一个自由国家最基本的要素,律师也因而广受尊敬。1995年一项精心设计的覆盖全国的调查发现,律师通常都有着优越的家庭背景,收入高。他们不象法官那样保守,看问题比较中庸,倾向于更为“自由”的社会政策。

 

        第二大要素“彰显的个人主义”强调的是个人主义的含义从一种“存在”(being)转变为一种“本性”(self)。这种张扬的个人主义文化以个人的体验和感觉为中心———无拘无束,激情澎湃和非理性主义。在艺术、人文学科和文学领域,它要求抛弃传统标准,敢为先锋;它设想特立独行的个体通过自由选择生活的经历来认识自己,而不要用任何固化的本性去限制他们。

  传统的中产阶级文化和张扬的个人主义因此被视为对立的两极。新教伦理强调对纵情欢愉保持清醒头脑,克制恣意,和对个人情绪的反思。彰显的个人主义颠倒了这些教条。涉及同性恋、堕胎和同居等问题有助于我们明确此因素。

  为了便于结果的对比研究,我们把各组因素以100为中间点来标准化,每一个标准差是10。高于100这个中间点意味着更偏向于自由主义这一端;低于100则意味着偏向保守。法官和律师相当靠近自由集体主义(得分依次为9897)。不过,律师对于涉及个人主义的问题显得更为自由化一些,其得分比法官高了近6分(10397)。简言之,我们发现律师在经济问题上比较保守,而在社会问题上较之法官和其他精英而言相对自由化些。

  除了涉及社会和政治的大量问题之外,本调查还设计了一些问题来衡量精英们参与政治活动的广度和频繁程度。首先,我们询问被访者是否结识能与之自由交往的高层人物。我们还调查了被访者参与各种形式政治活动的频率。

  调查数据显示,律师基本属于拥有广泛人脉关系的群体(见表三)。当他们被问及是否结识能与之自由交往且身居要职的重要人物时,52%的律师精英说他们认识一些现任国会议员;59%的人结识一些州立法会成员;还有51%的人认识不少全国性新闻媒体人物。此外,70%的律师说他们认识一些地方新闻媒介人物,还有13%的人说他们能与一些总统内阁成员交往自如。

  法律精英们还热心于慈善事业。1994年,被访律师平均捐献了$14,485给非营利性组织。他们平均每月为社区服务近15个小时。法官们年均捐献$10,487给慈善事业,每月自愿服务约7个半小时。由于法官们的收入平均而言大大低于知名律所合伙人,所以他们在慈善捐献上的区别并不能从表面数字来看。

 

       一、美国人是如何看待律师和法官的?

  在对律师和法官在人口特征,政治和社会观点,政治参与程度等方面进行比较后,让我们来看看公众对法律精英们的看法。全国民意调查结果支持传统经验认为的:美国人很少尊敬律师吗?美国人尊敬法官吗?公众对于法官和律师的看法将形成怎样的对比?

  近几十年来全国民意测验的结果肯定了近二十年来人们对法律职业的评价江河日下。的确,对职业声望,诚信和道德水准,以及形象模范程度等各项指数的比较反映出一个清晰和稳固的判断:美国人对法律职业的尊敬不复存在。诚如1997年全国律师年会的主会人所言,法律职业确实面临危机———公信力危机。

  首先,考察职业声望指数。比如,由Louis Harris and Associates主持的调查显示出公众对法律职业崇敬度的衰退。数十年来,调查者们随机抽查了成年美国人对各种职业声誉的看法。每一种职业被定位为拥有“极高声望”,“较高声望”,“有些声望”,或“几乎毫无声望可言”。1977年,近75%的被访者认为法律职业拥有极高或较高的声望(见表四)。20年后,民意测验结果发生了戏剧性的变化。19974月,在近一半(47%)的被访者看来,法律职业要么是有些声望,甚至是毫无声望。

  律师的声誉相对于其他职业来说也明显呈下降趋势。1977年调查中,律师在15个职业中位列第4,正好与神职人员的声望并列。然而,到了1992年,法律职业在排名中跌至第8位。在1997Harris调查中,律师声誉甚至在17个职业排位中跌至第10,排在商人和议员后面。

  其他全国性调查确认了这一趋势。根据Gallup调查,大部分美国人一向认为药剂师,神职人员,牙医和医生诚实、有道德。然而自1976年以来,只有不超过27%的美国人认为律师品德高尚(见表五)。尽管19761985年间,在Gallup调查中四分之一的被访者对律师的评价不错,但在1995年只有16%的人认为律师的诚信度和道德水准“很高”或“高”。

       1995年的Gallup调查中,律师排在了26种职业中的并列17位,比上一年下降了两位。尽管被调查者将律师的道德和诚信度排在汽车营销员和政客前,但落后于丧葬承办人、建筑承包人、记者、甚至民意调查者。

  1996Gallup调查显示,律师道德和诚信度评估在“高”或“很高”这两项上,上升了两个百分点。除此之外,律师的总排名也从26个职业中的17位上升到15位(见表六)。

  尽管该数据反映了男性和女性对律师道德评价仅有微小的差别,但是不同种族和教育背景人之间的评价差异显著,值得玩味。给律师诚信度打高分的黑人是白人的两倍以上(30% vs.14%),其中西班牙裔白人是非西班牙裔白人的2.5倍。

  类似的在1995年调查中,白人给律师道德和诚信度的排名是19位,14%的人对律师的评价较高,近48%的人认为律师品德低或很低。对比一下,非裔美国人把律师排在第7位。约35%的黑人认为律师品德高或很高,27%的黑人对律师的评价很低。即使排除教育背景因素,种族差异依然明显。例如,在1996Gallup调查中,较之白人,有更多的美国黑人对律师品质给予高度评价。

  然而,总的来说,被访者对律师诚实度的信念与其受教育程度成反比。只有11%的大学学历被访者给与律师高度评价,而30%的高中以下学历被访者对律师评价较高。

  19958月的Michaels民意测验发现极少有人认为律师是好榜样。仅有2%的被访者把律师当作最好的榜样,但78%的被访者认为律师一般或较差。此外,律师在15种职业中排在第11位,落后于运动员、记者和广播员。只有政客、音乐人、电影人和电视人比律师差些。

  法官的民意测验结果要好得多。尽管在过去十年中,法官的声誉可能有微弱的下降,但很多美国人仍然非常尊敬法官。1987年《时代》杂志所公布的Yankelovich Clancy Shulman调查中要求对各种职业的品德进行评估,过半数的被访者给法官很高的评价,相比之下,只有35%的人认为律师品德高。法官在问卷的15种职业中排名第3,仅排在神职人员(69%的高评价)和教师(64%的高评价)之后。

  类似的,1995年由Hart&Teeter研究所为NBC News和华尔街日报(The Wall Street Journal)所作的调查显示,48%的被访者认为法官的品德很高或高,只有11%的人对法官的评价较差(见表七)。形成强烈反差的是,只有18%的被访者给律师打了高分,而41%的人认为律师道德低下。

  

       二、 他们如何看待自己?

       如前文数据所显示的,全国性的民意测验表明在过去20年中法律职业正在丧失公众的尊敬,但是法官的职业声誉还是比较高。最后的问题是:律师和法官们如何看待自己所从事的职业?他们和公众的意见差不多吗?“领导层特征研究”初步回答了业内人士对于这些问题看法。

          我们在调查中对每个精英群体提了一个开放式的问题:他们认为自己职业所面临的最大问题是什么。律师们提到最多(14%)的是好讼问题(见表八)。律师公众形象问题位居第二(12%),紧随其后的是成本问题(9%)。以上回答表明公众意见是法律执业者们主要关注的问题之一。

     法官提及了许多同样困扰着美国司法系统的问题。名列榜首的是超负荷的工作压力问题(有18%的法官谈到了这个问题),接着是公众的反对意见(12%)。名列第三的是国会对司法的干涉(11%),还有9%的法官则认为“好讼”是最重要的问题。

         调查还包括了仅针对律师所提的三个关于法律职业的问题(见表九)。和先前许多调查一样,对所提问题他们可作如下回答:“非常同意”、“有点同意”、“有点不同意”和“非常反对”。多数(54%)律师同意此表述:“现今的诉讼爆炸正在破坏着美国的经济和社会的安宁。”60%的律师认为法律职业变得更精于为客户服务,其中又有近三成(32%)的律师对此表示“非常同意”。此外,有69%的被访律师表示出于对惩罚性损害赔偿的恐惧,使得委托人经常为此和解不应和解的官司。

  

       三、 我们可以总结出什么?

       我们发现联邦法官和顶尖律师绝大多数都是白人、男性并且富有。关于政治变量的分析表明:作为一个整体,法官对于大多数的问题持保守态度,律师在政治上比较中庸。法官和律师都对持续增长的诉讼给社会带来的负面影响持关切态度,并且也很关注公众对于法律职业的看法。尽管美国公众对法官维持了很高的敬意,但是公众对律师评价却呈迅速和稳定的下降趋势。许多美国人严肃质疑了律师道德水准,并且很少有人认为法律职业声誉崇高。

        如引言中提及的,托克维尔将美国的法律职业视为维持社会稳定的主要力量。在一个民主国家中,律师扮演着贵族的角色:他们代表了社会的中坚力量,能帮助民众力量控制和促进自由与民主传统的稳定整合。显然,托克维尔的观点仍然是部分正确的。到目前为止,律师精英们并不十分激进。另一方面,我们的数据表明他们远比30年前自由化的多。

  与此同时,律师的公众形象却是江河日下,律师和法律职业所扮演的角色也发生了戏剧性的变化。由于社会变得更为好讼,律师事务所借此机遇扩大了他们的业务范围并提高收费。这个国家的法律职业(那些改变自己职业参数的各种判决帮助和怂恿了他们)在很多时候似乎已经放弃了自己的道德底线。我们的调查表明律师已经认识到了这个问题并且对此很矛盾,即使他们正视了公众声誉发生实质性下降这个问题。旧式新教精英法律秩序的崩溃,为改革和减少不公正提供很多机会。自制和自尊的沦丧一度被用以形容这个职业,已经有太多的律师在某种程度上成了曾被法律界强烈谴责的皮条客。美国人并不想消灭所有的律师,但是法律职业的现状不容乐观,或许真正出问题的是法律制度本身。(完)●

  (原文刊载于《哈佛法律和公共政策杂志》19986月)

        (译者单位:上海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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