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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处法院门口擅收律师停车费被诉 双方和解
日期:2007-07-11
作者:中国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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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姚先生将车停在西城法院门口,被鑫雅市政建设工程处收取了停车费。昨天,姚先生与鑫雅市政对簿公堂。
姚先生说,6月21日,他到西城法院参加诉讼,将车停在了道路北侧。当他准备驾车离开时,被一名佩戴“北京鑫雅市政建设工程处”标牌的人员拦下索要停车费,最终他交了5元,而附近并无市发改委批准的停车收费标牌。
对此,姚先生要求鑫雅市政返还两次停车收费9元,停止收费,公开道歉。
“收费是不合法的,我们没有经过备案。”开庭后,鑫雅市政代理人主动承认收费违法。他说,公司派管理员管理停车,但并不容许收费,收费是管理员个人行为。“公司没教育好员工,我代表公司向姚先生道歉。”他当庭退还了向姚先生收取的两次停车收费,并表示在该道路没有转交市政之前,不再对该路段停车进行收费。姚先生因此当庭撤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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