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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成法学院学生不愿当律师”折射律师尴尬

    日期:2007-04-05     作者:工人日报    阅读:2,440次
律师在诉讼活动中的合法权利是公民权利救济权的延伸,律师的从业状况,尤其是在与警察、法官、检察官打交道中的地位,反映了一个国家对公民权利保障与救济的重视程度,因而也一定程度上反映了这个国家的法治水平

据4月3日《河南日报》报道,郑州大学法学院对本科生做的一项调查表明,刚入校时,有75%的人愿意成为律师,而到毕业时,真正愿去律师事务所工作的学生只有一成。律师职业为何对法学院的学生失去了吸引力?记者调查发现,问题主要在于大多数律师没活干,当律师工作成本高,有些律师入不敷出,社会地位不如法官、检察官等。

应该说,在一些关于居民收入的调查和统计中,职业律师的收入水平往往居于社会各阶层和群体的前列。同时,由于律师在处理当事人诉讼和纠纷中的特殊角色和身份,其唇枪舌剑、能言善辩的职业风采以及对于法律知识和业务技能的精熟,常常令人尊重而艳羡。所以,倘若笼统地说律师行业的收入低、社会地位差,在目前的社会背景下,很难令人信服。那么,众多法学院学生为何对之望而却步呢?

就社会整体而言,律师职业绝对属于“热门”,而如果把它与公检法等“强势”职业对比,则又显出它的角色尴尬,从这个角度看,“九成法学院学生不愿当律师”的调查,一定程度上揭示了我国推进法治建设的某些障碍性因素,因而值得关注。

律师是法律服务工作者,基本的职业内涵是为自己的当事人提供辩护。而委托律师、接受律师辩护都是法治社会中公民的合法权利,是实现公民权利救济的重要权利,应该得到国家的有效保障。从这种意义上说,律师在诉讼活动中的合法权利是公民权利救济权的延伸,律师的从业状况,尤其是在与警察、法官、检察官打交道中的地位,反映了一个国家对公民权利保障与救济的重视程度,因而也一定程度上反映了这个国家的法治水平。一个崇尚法治的国家,应该关注律师的从业状况,重视律师的社会地位。

律师应该在依法正确处理、协调与司法部门的关系中有效维护当事人合法权利。但毋庸讳言,在一些地方,在与警察、法官、检察官打交道的具体案件中,律师的地位与角色是比较尴尬的。譬如,上述报道说,“稍有点诉讼经验的人都知道,打官司从某种程度上讲就是打关系”,“来所里找律师的当事人,开头第一句都是问,你认识法官吗?”“有的法官官本位严重,认为法官是官,律师是民,民服从官天经地义;有的法官认为律师办案是无事生非、把水搅浑。”而据同一天的《中国青年报》报道,在多次要求会见当事人未果的情况下,北京一律师将辽宁省公安厅告上了法庭,理由是侵害了他合法会见犯罪嫌疑人的权利……凡此种种,都揭示了一些律师“游弋在国家的政治和司法体制之外”的生存现实,也揭示了法学院毕业生“当一个法官或检察官比当律师强多了”的现实选择的“合理性”。

当前,我国正处在经济社会的转型时期,某些深层次的社会矛盾和冲突逐渐凸现,一些领域侵害公民合法权利的利益纠纷不断增多,一些弱势群体寻求权利救济和法律援助的呼声日渐强烈。与此同时,却是一些律师案源难找以及多数法学院毕业生“不愿当律师”。这一反差中,固然有律师执业者增强敬业精神、提高自身素质的问题,但如何以制度性安排消除现实中律师地位与角色的尴尬,也值得有关方面深思。(评论员 郭振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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