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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律师协会关于表彰第三届“东方大律师”2011-2015年度“上海市优秀律师”的决定

来源:上海市律师协会     日期:2015-05-07     作者:上海市律师协会    阅读:8,377次

        近年来,本市律师队伍在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在服务和谐社会、经济建设,服务上海自贸区、“四个中心”建设,在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方面做出了积极的贡献,涌现了一批表现突出的优秀律师。

        为进一步推动上海律师队伍建设和律师业务全面发展,在律师行业形成学习先进、崇尚先进的良好风气,2014年11月至2015年3月,上海市律师协会在上海市司法局的支持和指导下,按照严格的评选程序和评选标准组织开展了第三届“东方大律师”、2011-2015年度“上海市优秀律师”的评选活动,最终产生了10名“东方大律师”和10名“上海市优秀律师”。

        为树立典范,弘扬先进,在律师行业形成创先争优的良好风气,上海市律师协会决定:授予丁伟晓等10名律师第三届“东方大律师”荣誉称号,授予马建军等10名律师2011-2015年度“上海市优秀律师”荣誉称号。

        希望受到表彰的律师不自满、不懈怠,珍惜荣誉、再接再厉,积极进取,再创佳绩。全市律师要以受表彰的律师为榜样,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使命意识,以良好的专业素养、踏实的工作作风、奉献进取的执业精神和追求社会公平正义的价值取向,继续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争做新时期“政治坚定、法律精通、维护正义、恪守诚信”的律师典范,在促进公正司法、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在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中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荣获第三届“东方大律师”、2011-2015年度“上海市优秀律师”名单.doc http://www.lawyers.org.cn/file/lawyers/upload/20150507/20150507145119_b3a773ac150f4be087ace7c6c2916668.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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