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高院有关负责人表示,此举旨在使当事人更加直观地 理解裁判理由和法律依据,“官司不论输赢,都能够明明白白”。
按照以往的做法,法院在裁判文书中引用相关法律时,一般写上某条某款即可。当事人若有需要,可以按图索骥,通过书籍、网络或咨询律师等途径获取具体内容,当事人必然要为此付出一定的精力和财力。
据上海市高院有关负责人称,裁判文书一律附录法律条文至少有三点好处:一、将相关的法律条文明明白白地附在裁判文书正文之后,可以方便当事人查看和学习法律条文;二、可以使当事人详细知悉胜败依据,促使其理性诉讼、服判息诉,既促使法官不断提高司法能力,也有利于当事人及社会各界进一步监督审判质量;三、附录条文的判决书可以成为最直接的普法教材,案子“怎样判”、“为什么这样判”,当事人及关注案件的其他人都能够一目了然。
记者了解到,上海高院将对附录的具体格式等作出统一规定,上海各级法院今后所作出的包括刑事、民事、行政、审监和执行等各个条线的一审、二审、再审的判决书和裁定书,都将全部附录法律条文。
据悉,上海高院要求每位法官都要将附录法律条文与案件审理过程中的法律释明、判后答疑及裁判文书中论述裁决理由等充分结合起来,最大程度地提高法院裁判的公信力和说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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