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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法院在职法官每月可领审判津贴 分12个等级

    日期:2007-08-10     作者:王阳    阅读:8,446次
    昨天(9日)记者从最高人民法院获悉,经国务院批准,人事部、财政部已联合发布《关于实行法官审判津贴的通知》。全国各级法院的在职法官每月将可以领取180元至340元不等的法官审判津贴。起领日期确定为今年7月1日。

    根据通知,津贴按现行法官等级执行相应标准,共分12个等级,最高每月340元,最低每月180 元(见新闻附件)。按规定被取消法官等级的,其法官审判津贴即行取消。法官离退休后,从离退休的下一个月起,停止执行法官审判津贴。

  ■新闻附件·审判津贴标准

    级别 标准(/月)

    首席大法官 340元

    一级大法官 318元

    二级大法官 298元

    一级高级法官 278元

    二级高级法官 262元

    三级高级法官 246元

    级别 标准(/月)

    四级高级法官 233元

    一级法官 220元

    二级法官 210元

    三级法官 200元

    四级法官 190元

    五级法官 1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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