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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立法助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

    日期:2007-09-26     作者:赵良英    阅读:1,228次
    24日召开的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29次会议上,《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办法(草案)》首次提交审议,拟从贷款担保、用地用电、项目建设等方面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广大农民在农村土地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既充分尊重农民的生产经营自主权,又切实解决一家一户办不好、政府包不了的事情,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双层经营”的层次空缺。

为发挥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作用,今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实施。

据省农业厅负责人介绍,截至2006年底,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共有4375个,其中农民专业合作社525个,网罗农户206万户,成员人均增收512元。但在发展过程中,仍存在联结松散、规模小、缺乏龙头企业领办和政府引导等不足。

《实施办法》为此提出一系列优惠政策:在贷款担保方面,规定农业产业化信用担保机构应将符合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纳入担保贷款范围。在用地用电方面,农民专业合作社兴办加工企业所需非农建设用地,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前提下,国土部门优先安排用地计划;从事种养殖环节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电价。

在项目建设方面,规定农业综合开发、农业扶贫、农业产业化等建设项目,优先委托和安排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施。对获得绿色食品、无公害食品和有机食品证书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省政府还将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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