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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律协会展业务研究委员会参与市商务委《上海市展览业管理办法》修订工作

    日期:2013-12-03     作者:会展业务研究委员会

         2005 年,上海率先在全国出台了《上海市展览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规范会展市场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但随近年来上海会展业的高速发展及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的出现,很多新问题随之出现,原《办法》已与现实情况脱节,严重滞后,因此对《办法》进行修订显得尤为迫切和必要。
       早在2012年12月,由上海市律师协会会展业务研究委员会承办了《上海市展览业管理办法》立法修订研讨会,即拉开了会展委参与《办法》修订工作的序幕。在此次研讨会上,会展业务研究委员会委员在《办法》应理顺的关系、展会知识产权保护、预防会展场馆市场垄断、建立完善统一信息平台、建立会展企业市场准入机制、使用会展标准化示范文本、建立会展纠纷解决机制等一些问题提出了具体意见,为之后向商务委提交书面修订意见奠定了基础。
       《上海市展览业管理办法》的修订作为市政府法制办的正式立法项目,于2013年2月正式启动,并由市商务委牵头组织实施。2013年3月,市商委正式向市律协发函,邀请市律协参与《办法》的修订工作,并对《办法》修订提出相关意见及建议。之后,会展业务研究委员会主任钱晔文律师分别于5月27日、7月11日、9月5日、9月12日、11月14日受邀参加由市商委组织召开的《办法》修订专家会议,参与对《办法》修订初稿的讨论和论证;而会展业务研究委员会也于8月28日召开内部工作会议,由与会委员对拟提交的《办法(律协修改建议稿)》的内容进行了充分讨论。
       2013年9月,会展业务研究委员会向市商务委提交了《办法(律协修改建议稿)》,建议稿共涉及对《办法》的24处修改,重点涉及原则与定义、办展与招展、知识产权保护、秩序与监管、法律责任等内容,并建议增加“促进与发展”的章节。
       《办法》修订工作目前仍在继续,商务委也在前期调研的基础上,综合各方提出的意见形成了修订初稿,会展业务研究委员会将继续参与《办法》修订的后续工作,为良好的法制环境和政策体系的建立,为会展业健康发展保驾护航发挥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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