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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几位女律师关心未成年人成长的故事(下)

    日期:2006-06-02     作者:党文俊 沈卉    阅读:3,347次
    
“杨浦区尚伟律师事务所的黄绮律师把维护法律尊严作为最高准则,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2005年下半年,她为一个亲身父母双双亡故的未成年人就法定继承问题三次无偿提供法律援助,凭借多年的律师执业经验,和对工作认真负责的态度,为少年争取到了居住权。”

父母双亡 继父占住房
小云出生后和父母一起居住在浦东荣成路,该房是小云生父单位分配的结婚用房。但幸福的日子没过多久,小云父亲就不幸身亡,母亲带着小云改嫁给文某。两年之后,小云母亲又因病去世。由于继父文某对小云的学习和生活均疏于照顾,祖父为了让小云今后能够健康成长,将文某告上法庭,要求变更小云的监护权。 法庭上,文某提出变更监护人的前提必须是小云迁离荣成路房屋,同时迁出户口。关心孩子成长的祖父母违心地私下与文某签订了一份协议,约定小云不再享有荣成路房屋居住权,并放弃对其生母遗产的继承权等内容。同时,双方在法院的诉讼达成了民事调解,民事调解书中确定了小云的监护人由其继父变更为祖父母,且小云于十日内迁离浦东荣成路房屋,迁入祖父母的住处。

殚精竭虑 律师找疑点
随着小云一天天长大,居住条件变得日益拥挤,祖父母开始对当初轻率与文某订约后悔不已。小云祖父母在杨浦区法律援助中心的帮助下,找到了尚伟律师事务所的黄绮律师。
为了掌握更有说服力的证据,黄律师不顾路途遥远,多次往返于浦东浦西,在当地派出所、房管等部门之间来回奔波,深入调查。根据调查材料,黄律师殚精竭虑,发现了案情的许多可疑之处。文某利用小云祖父母想要获得小云监护权的心理换得了小云放弃荣成路房屋的承诺。文某这种只为自身利益考虑,全然不顾小云利益的做法本身就证明了其不适合担任小云的监护人,他与小云祖父母私下签订的协议内容也已构成了对未成年的小云民事权利的侵犯。

两次诉讼 讨回居住权
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根据黄律师提供的证据,及法庭上的辩论,经审理认为,文某与小云祖父母私定的协议中关于小云放弃荣成路房屋居住权的约定无效,事实上构成了对未成年人小云的侵权。
文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黄律师再次为小云提供法律援助,出庭应诉。市第一中级法院审理后,维持了一审判决,驳回文某的上诉请求。二审判决书明确指出,小云祖父母与文某私下达成的协议条款,显然侵犯了小云的合法居住权,且该条款并非为了小云的利益,其直接受益者是当时取得该系争房屋承租人资格的文某。故二审法院判决书认为“监护人为了自己利益而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权利,侵害了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据此,该协议条款应属违反了法律强制性规定,应宣告无效。”从此,小云重新享有了荣成路房屋的居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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