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6月19日上午9时至12时,市律协公司法委员会主任胡光律师、委员孙彬彬律师、牟笛律师、证券业务研究会主任陈瑛明律师、秘书陆毅律师等参加了在上海市瑛明律师事务所会议室召开的国有控股企业章程指引研讨会。会议由市国资委法规处钟可慰副处长主持。
钟可慰副处长首先代表市国资委对两家研究会之前提交的国有控股非上市公司、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初稿表示高度肯定,并正式邀请两家研究会委派代表出席6月27至29日在南通召开的与部分上市、非上市公司高管的研讨会。
与会人员随后探讨了初稿中若干有待深化的问题,包括独立董事的职权与任命方式、股东会、董事会权限的协调、出资人对董事会的授权等。与会人员共同决定在6月27日以前完成对初稿的完善,为南通会议的顺利召开作出准备,并争取在7月15日以前完成二稿的起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