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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律协国际贸易业务研究委员会召开“南海仲裁法律问题”研讨会

    日期:2016-07-18     作者:国际贸易业务研究委员会


      2016年7月15日下午,市律协国际贸易业务研究委员会在律协35楼第一会议室召开“南海仲裁法律问题”研讨会。会议由国际贸易业务研究委员会主任、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赵平律师主持,俞卫锋会长出席本次研讨会并致辞。

      市律协俞卫锋会长在致辞中提到,本次研讨会的目的在于从法律角度分析所谓南海裁决的效力以及存在的问题,代表律师行业提出意见,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本届律协任务之一是推动律师国际化,这既包括律师协助中国企业走出去,为中国境外投资保驾护航,同时也包括律师参与国际规则的制定、解释和执行。这就需要上海律师具有国际化的视野和国际化的能力。
      在研讨中,国际贸易业务研究委员会主任赵平律师、副主任徐珊珊律师、沈彦炜律师、陈鲁明律师、委员、光大律师事务所张洁律师、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李广益律师、大成律师事务所李新立律师(书面发言)、光明律师事务所付永生律师等就7月12日南海仲裁裁决的内容,从管辖权、程序和实体上对仲裁裁决进行分析。 赵平律师首先介绍了南海仲裁的由来和仲裁裁决的主要内容,剖析了仲裁裁决事实认定的错误。张洁律师对《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及其适用范围和中国政府的保留条款进行了说明。徐珊珊律师介绍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争议解决机制,重点解释在南海仲裁中使用的关键性条款。李广益律师对南海仲裁中仲裁庭管辖权的问题发表了独到的见解。沈彦炜律师提出仲裁裁决法律适用存在的问题。陈鲁明律师从菲律宾有没有满足提出仲裁的前提条件以及仲裁庭的组成程序瑕疵两方面探讨了仲裁的程序问题。李立新律师分析了国际法关于裁决执行的规定,并探讨了菲律宾将会如何申请执行南海仲裁案裁决。付永生律师对我国如何应对南海裁决提出了建设性意见。
      与会者一致认为,所谓南海仲裁裁决,基于《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规定和中国对于公约的保留条款,仲裁庭对本案并无管辖权,但却做出具有管辖权的错误决定,并在中国拒绝参加仲裁的情况下,对南海历史、现状、海域、岛礁等问题错误认定事实,故意曲解《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等国际法内容,做出完全错误的裁决。中国对于南海诸岛和相关海域享有领土主权和海洋权益,应根据国际法,通过谈判协商解决南海有关争议,维护南海地区和平稳定。
      赵平律师最后作总结发言,提出我们要认真评估所谓南海仲裁裁决的影响,对菲律宾和相关各方的行动要有应对方案,探讨对南海裁决进行撤销或不予执行的可能性,帮助国家和政府部门应对南海复杂局面,维护中华民族的核心利益。上海作为中国改革开放的桥头堡,上海律师应积极研究国际法,参与国际法律实务,带动整个中国律师国际法律水平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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