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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著名拆迁律师吕国华访谈录

    日期:2007-10-26     作者:千龙    阅读:4,409次
    随着近年来我国城市建设的加快,拆迁越来越成为老百姓关注的话题。在拆迁过程中,如何最大程度地维护被拆迁人的利益,不但关系到我国和谐社会的建设,也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受环球法律协会的委托,记者近日有幸专门采访了北京著名拆迁律师吕国华,期待着吕国华律师能够提示大家了解并规避强制拆迁利益风险。
吕国华律师 年轻有为 ,平易近人,他愉快地接受了记者的采访。
记者:吕律师,您好!
吕国华律师:您好!
记者:今天我们有幸采访到您,作为北京著名的拆迁律师,您对强制拆迁这个话题,肯定有着许多不同一般的见解。
吕国华律师:谢谢!拆迁不是个新事物,当然也说不上旧。我国从八十年代开始,城市建设就无可回避地遇到了拆迁问题,所以说它不是个新事物;但是,或许是关于拆迁的法律关系还不太成熟稳定,或许是其它原因,迄今我国没有一门专门规制拆迁的法律。现在只有一部国务院颁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事实上作为我国现阶段的拆迁的基本法规来对待。强制拆迁只是拆迁实施过程的一个环节。
记者:对于拆迁,老百姓比较关注强制拆迁?就强制拆迁,您觉得老百姓应该注意哪些?
吕国华律师:大家关注的应该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拆与不拆,另一个是拆了,怎么补偿安置。
记者:先是拆与不拆的问题,然后才涉及到补偿安置。
吕国华律师:可以这么说。面对拆迁,大家首先应该考虑的是自己是否愿意拆迁,如果愿意拆迁,才谈到补偿安置。否则,你不愿意拆迁,这个时候就应当注意了。比如说,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在拆迁公告规定的拆迁期限内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但是,如果双方不能达成这个协议,这个时候,拆迁人没有权力强制拆迁,如果拆迁人想达到拆迁目的,就会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还有一种情况,被拆迁人就是拆迁管理部门自己,这时候要向同级政府申请裁决。这个 行政裁决 作用很大,它规定了一个搬迁期限,如果被拆迁人或者其他相关权益人不在这个搬迁期限内搬迁,就可以实施强制拆迁了。
记者:物权法已经实施,对于强制拆迁有没有新的规定呢?
吕国华律师:物权法强调保护私有财产,但是这只是对私权益保护的一种宣示,如果私权益和公权益发生冲突,如何解决,物权法并没有明确的回答。按照我国的传统理解,私权益在与公权益发生冲突时,一般来说必须让位于公权益。所以说拆迁,从根本上来说,还是一个私权益和公权益的冲突问题。实践中,大家感觉拆迁维权比较难,也是有这个因素在发挥作用的。
记者:当强制拆迁来临时,老百姓有什么可以保护自己的?
吕国华律师:基本上也从两个方面来说:一方面要注意拆迁本身是否合法?比如说拆迁人是否获得了拆迁许可证,没有拆迁许可证,拆迁是非法的,更不用说强制拆迁了。这也涉及到老百姓的一个知情权的问题。拆迁人在拆迁时,多数程序是秘密进行的,很多人不明白怎么回事,等明白过来时,由于时效、证据等方面的原因,后悔已晚。还有一方面就是拆迁的一些具体程序是否合法,这个时候,被拆迁人就要小心谨慎地收集一些拆迁程序违法的证据。比如拆迁单位,俗称拆迁公司有无《房屋拆迁资格证书》,如果拆迁单位在拆迁时不能出示该证书,那么被拆迁人可以拒绝拆迁,这个拒绝不是一般的不执行行政裁决的拒绝,而是一种完全合法的拒绝。一句话:被拆迁人在面对拆迁时要有力有理有节。
记者:看来老百姓需要注意的地方很多,但是一般来说,在拆迁面前,好像无所适从,不知道如何维权。
吕国华律师:是这样的。因为拆迁补偿安置在法律中是一个很狭小的范围,专业化很强,不但普通民众对此不太了解,即使是我们律师,如果没有这方面的经验和专长,其实也有很多东西不清楚。
记者:您觉得这个问题怎么解决好呢?
吕国华律师:要么自学一些这方面的知识,但是碍于时间和精力,这不太现实,往往买上几本书,还未读明白,拆迁已经结束了,或者是对相关知识一知半解,用来用去,起到了相反的效果。要么就是聘请专业人员比如律师来维权。应该说,如果拆迁人意识到了聘请律师维护拆迁利益的重要性,这是很好的。但是这样做只能说了有了一个好的开始。
记者:好的开始?
吕国华律师:对。这个时候要注意:聘请律师的时间,律师的个人情况。详细地说就是,聘请律师的时间很重要。有的当事人等到签订了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之后或者行政裁决之后,甚至强制拆迁之后才去找律师,其实这个时候已经比较被动了。如果能及早聘请律师,局面就改观了。
记者:那什么时候聘请律师最好呢?
吕国华律师:拆迁公告之前,至迟在拆迁公告的时候。
记者:拆迁公告。
吕国华律师:对。另外,对于聘请律师,当事人也要注意,我刚才已经说了,拆迁如果不属于某个律师的专业范围,或者说拆迁不是这个律师的专长,聘请这样的律师维护合法权益应该说也很被动。不熟悉很难出成果,很多当事人聘请了律师之后,没有实现自己的预期目标,跟这个因素关系很大。
记者:吕律师,非常感谢您接受我们的采访,最后,请您用一句话,总结今天说的话。
吕国华律师:只要做到有力有理有节,拆迁并不可怕!
记者:谢谢吕国华律师,今天的采访到此结束。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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