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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城律师今赴延安帮离婚“女客”

    日期:2007-03-30     作者:周清    阅读:1,859次
    昨日下午,两户“女客”家庭成员再次来到延安市宝塔区法院立案大厅申请离婚,他们的申请按规定能相对顺利受理,他们夫妻双方都有身份证、结婚证和户口本。然而,他们的申请离婚昨日仍未被受理。北京的法学专家卢明生律师今赴延安,为“女客”们提供法律援助。

“离婚或许是一条解脱之路”

“今天法院应该能受理我们的离婚申请了,要求带的证件都带全了。”昨日下午3时许,宝塔区万花山乡毗圪堵村“女客”王延梅的丈夫拓金军和该村另外一位“女客”,一前一后走进宝塔区法院。两人昨日较往常看起来平静许多,他们依次将自己和爱人的有关证件递进窗口。拓金军的离婚诉状中有如下表述:原告与被告,于1988年6月29日结婚。为工作和生活便利,原告婚后一直与被告生活在被告户籍地万花山乡毗圪堵村。长期以来,受男尊女卑封建思想的影响,被告因婚后没有迁出本村而受到政治、经济乃至人格上的不平等对待……一家人长期生活在歧视的目光中,十分痛苦,“2006年12月,被告聘请律师以法律手段维护其平等权利,不料时经数月,法院迟迟不予受理。被告投诉无门,最后的希望破灭,一家人陷入绝望之中。经过激烈的思想斗争后,原告决定不能再连累被告和这个家庭,惟一的办法就是离婚,脱离这个‘不要女儿’的村庄,或许是一条解脱之路”。

法学专家今将赶赴延安

法院工作人员发现拓金军的身份证和结婚证上出生时间不一致,拓金军解释说一个是虚岁一个是周岁,工作人员要求其在派出所开具证明,所以昨日未受理其离婚申请。另外一位到法院申请离婚的“女客”,虽然证件齐全,但因为诉状中的原告是其丈夫,而被法院告知“今天不能办,让他亲自来”。记者询问法院工作人员,拓金军在派出所开好证明、另外一位“女客”的原告丈夫亲自来后,是否就能立案?立案大厅一位女工作人员表示“不一定”。据悉,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理事卢明生律师将在今日下午从北京赶到延安,为“女客”们提供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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