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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出台校车管理规定 每个座位都要有安全带

    日期:2007-12-21     作者:赵超    阅读:1,643次
石家庄市政府日前出台了《石家庄市接送中小学生幼儿上下学用车安全管理规定》,对校车的运营许可、驾驶员条件、车辆设计要求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

石家庄市规定,接送中小学生幼儿的校车必须是当地专业道路客运企业具有营运许可有效证件的客车,或者是中小学校幼儿园自备客车、社会力量购置的专门用于接送学生的客车,不得租用外地机动车、个人机动车和拖拉机,不得使用三轮车、低速货车、拼装车、报废车接送学生。

在车辆设计要求上,专用校车的每一个儿童座位均应装置安全带,无论专用还是非专用校车,在运送学生时都不允许核定站立人数。

此外,校车驾驶人也必须具备相应条件:驾驶人必须身体健康并持有相应准驾车型证3年以上;3年内无致人伤亡交通责任事故;3年内任一记分周期内无累计分达12分的记录。

石家庄市还规定,校车可以借用公交专用道通行。校车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公安机关管理部门应当予以纠正,需要给予处罚的,由驾驶人完成接送学生任务后再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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