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区律师代理“11岁少年上学途中命丧车轮下”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情况的汇报
日期:2007-03-21
作者:闸北区司法局律公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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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司法局律管处、市律协
06年12月26日上午7时30分,在虹口区凉城路上,11岁少年史捷上学途中遭遇车祸当场身亡。惨剧发生后,受害人史捷的父母向虹口区人民法院提起人身损害赔偿诉求,要求与该起交通事故有关的上海盛发客运服务有限公司等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经济损失计40余万元,赔偿精神损害赔偿60万元,总计100万余元。为此,被告之一的上海盛发客运服务有限公司委托我区恒建律师事务所潘书鸿、王莺律师担任代理人应诉。因该案受害人是11岁的小学生,事故责任涉及多方,索赔数额达100万余元,媒体也普遍关注,《上海法治报》、《新民晚报》、《新闻晨报》、《青年报》等报纸和新闻综合频道的“新闻坊”栏目、东方卫视频道的“东视新闻”、“ 东视广角”栏目等多家媒体都从不同角度对该事件作了后续报道。
07年2月12日,《上海法治报》记者采访了上海盛发客运服务有限公司的法律顾问和委托代理人——恒建律师事务所潘书鸿,潘书鸿律师对记者明确阐述了自己的观点:判定赔偿之前因该先分清责任。3月22日在虹口法院开庭审理,“庭审纪实”栏目将跟踪报道。因该案受到新闻媒体关注且影响较大,特此汇报。
闸北区司法局律公科
2007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