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球绿色转型浪潮与中国“双碳”目标的双重驱动下,ESG(环境、社会与治理)管理已成为中国企业出海的核心竞争力。2024年沪深北交易所《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报告指引》明确要求境内外同时上市的公司自2026年起强制披露ESG报告,财政部《可持续披露准则》亦在加速制定,推动与国际ISSB框架接轨。国务院国资委则要求央企将ESG纳入央企社会责任统筹管理,积极应对ESG挑战,提升治理能力与绩效,强化海外机构ESG规范适应。
为助力上海律师了解出海过程中的ESG法律服务机遇,推动国内外政策与ESG法律服务实践深度融合,上海律协ESG专业委员会与国资国企专业委员会联合举办“ESG赋能中企出海:ESG信息披露与风险管理实务”讲座。
本文为第三讲的综述。主讲嘉宾为上海律协国际法专业委员会委员、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晨律师。
一、 反倾销、反补贴及贸易救济合规
在企业出海过程中,反倾销、反补贴等贸易救济措施是常见的合规挑战。2024年,全球33个国家对中国发起了196起贸易救济调查,涉及至少100个行业,每起调查背后涉及的企业往往超过10家。其中,印度是发起反倾销调查最多的国家,全年达37起,主要因中国向印度出口的商品数量庞大。
从法律层面看,反倾销的核心是“低于成本价出口并对进口国行业造成损害,且两者存在因果关系”。以美国为例,其反倾销调查由国际贸易委员会(负责产业损害调查裁定)和商务部(负责倾销与补贴裁定)共同执行,流程类似行政案件:先由进口国企业或行业协会提出申请,经审核后立案,随后向出口企业发放问卷,企业需在30天内提交答辩材料(即“黄金救援期”),之后进入听证会环节,企业可当面抗辩,最终由调查机构作出终裁,若不服可申请复审或诉诸法院。
对中国企业而言,积极应诉是关键。若应诉,即使被裁定存在倾销,反倾销税通常为10%-20%;若不应诉,可能面临100%-200%的惩罚性关税,直接丧失进口国市场。
实践中,部分企业为规避关税,选择将供应链转移至东南亚(如光伏企业),却因对“反规避调查”规则不了解而受损。美国将“在第三国简单组装、产品特征未明显改变”的行为认定为规避,曾裁定柬埔寨、马来西亚等国的中国光伏企业仍需缴纳反倾销税,导致企业数亿投资打水漂。因此,企业需在律师协助下,全面理解进口国反规避规则,确保供应链调整符合合规要求。
二、 出口管制与经济制裁
出口管制与经济制裁是企业(尤其是高科技领域)出海的另一大合规难点,两者既相关又有区别。
出口管制针对“可能损害出口国利益的特定物项(货物、软件、技术)”,核心是限制敏感物项的跨境流动。以美国为例,其《出口管制条例》(EAR管制),由商务部工业安全局执行,管辖范围极广:不仅包括美国本土产的物项,还涵盖含美国成分(比例超10%)的物项,以及经第三国转口的相关交易(即“长臂管辖”)。典型如半导体行业,中国企业若想从美国购买英伟达芯片等敏感产品,需申请出口许可,若被列入“实体清单”,则几乎无法获得许可,直接影响生产。
经济制裁则范围更广,基于外交、安全等政策,限制与特定国家、实体的贸易与金融往来,后果包括贸易壁垒、资产冻结、旅行禁令等。美国的制裁力度最强,其“指定国民和被冻结人员清单”(SDN清单)公开披露制裁对象,若企业与清单内实体交易(如俄乌战争中与俄罗斯受制裁企业合作),可能触发“次级制裁”,即便是与美国无直接业务往来的企业也可能被牵连。
两者的关系是:违反出口管制必然面临经济制裁,但经济制裁不仅限于出口领域。企业一旦被列入美国“实体清单”“SDN清单”等,后果严重,将无法获取美国先进技术与设备,供应链合作伙伴因避险终止合作,也难以参与国际项目。典型案例如2016年中信通信因将美国技术出口至伊朗(受全面制裁国家),被列入实体清单,导致供应链瘫痪,最终以罚款8.9亿美元、7年禁运(禁止美国企业向其出口零部件)达成和解,后续又追加14亿美元罚款才逐步恢复运营。
三、 国际仲裁与律师角色
在跨境贸易与投资中,争议解决与合规方案设计离不开律师的专业支持,核心体现在国际仲裁与全流程合规规划两方面。
国际仲裁是跨境争议的优选方式。因《纽约公约》覆盖110多个国家,仲裁裁决可在全球范围内执行,而中国法院判决在海外执行率不足5%。但国际仲裁流程(如香港、新加坡、伦敦仲裁中心的规则)与国内仲裁差异极大,长期被英美律师垄断,中国律师需尽快熟悉国际规则,才能协助企业制定有利的争议解决条款(如管辖地与适用法律选择)。
更重要的是,律师需全程参与企业出海的合规建设。从反倾销应诉(协助填写问卷、参与听证会),到供应链调整(设计股权架构以规避关税),再到出口管制与制裁应对(核查物项是否属EAR管辖、申请许可、避免与受制裁实体交易),律师的角色贯穿始终。例如,在设备采购合同中,律师需预判国际政策变动风险(如美国突然将物项列入管制),明确合同中不可抗力、情势变更的适用条款,避免企业因“先付款后交货”的模式遭遇国有资产流失。
此外,企业法务部需与律师深度协作,尤其是在供应链合规环节——传统供应链仅关注价格与产品,而现在需融入法律视角,由律师帮助制定合规流程,确保企业在反倾销、出口管制等领域“不踩坑”,这也是中国企业出海可持续发展的核心保障。
四、 绿色供应链与碳足迹披露的合规要点
讲座后半部分聚焦绿色供应链与碳足迹披露,这一领域被视为继数据合规后又一重要合规方向,与ESG紧密相关,对出海企业影响深远。
碳足迹指产品全生命周期直接或间接产生的温室气体总量,需通过全生命周期评估方法核算。欧盟在该领域立法领先,已出台四部关键法规:
1.《电池与废电池法规》:2023年8月生效,要求出口到欧盟的电池(含电动汽车电池、可充电电池等)提供碳足迹声明及标签,涵盖原材料、生产、回收全环节碳排放数据,制造商、进口商等需主动披露,2026年起还需附加“数字护照”,2027年未采用者将被禁止出口。
2.《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2026年1月1日正式生效,首批覆盖水泥、钢铁、电力等六大行业,出口欧盟的相关产品需提交碳数据申报表,包含单位产品排放量、原产地信息等,由进口商申报但数据需出口企业提供,年进口量低于50吨的企业可豁免,最终目标是助力欧盟2050年碳中和。
3.《可持续产品生态设计法规》:要求产品全生命周期碳排放数据记录,形成“数字护照”,实现全程可追溯。
4.《企业可持续发展指令》、《企业可持续尽职调查指令》:2024年7月发布,强制企业披露供应链人权与环境影响,违规最高罚全球营收的5%;德国此前已生效类似法令,要求员工超1000人的企业提交供应链尽职调查报告,涵盖强迫劳动、环境污染等风险。
美国目前相关立法仍处草案阶段,日本等国也在推进类似规定,整体趋势与数据合规类似,各国逐步完善碳足迹监管框架。
对中国企业而言,需关注几类影响:出口欧盟的大企业(如上市公司、国企)、涉及六大行业的出口企业及绿色供应链头部企业,需按要求披露碳足迹,否则面临市场准入受限、客户审核不通过、法律处罚及成本增加(碳税可能使成本上升6%-8%)等风险。同时,需平衡数据披露与国内数据安全法规的要求。
值得注意的是,律师在其中可发挥关键作用,包括:协助企业建立符合欧盟标准的合规体系(如供应链尽职调查框架),加强ESG合规与供应链管理,开展风险管理与行业合规评估;由于涉及跨境,律师需精通中国及目标国法律,衔接跨境合规要求,帮助企业成为欧盟合格供应商,顺利打入国际市场。这一领域对律师专业化要求高,也为涉外法律服务提供了新机遇。
(注:以上嘉宾观点,根据录音整理,未经本人审阅)
供稿:上海律协ESG专业委员会
执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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