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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后不良资产处置领域应关注重点及律师法律服务重点

    日期:2020-09-08     作者:郭韧(银行业务研究委员会、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

        2020 年初,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的爆发,对整个中国的经济发展造成了较大的负面冲击。对金融行业而言,较长时间的停工时间以及居民自我隔离措施的采取,导致大众日常消费的减少,中小企业在春节期间的流水将显著低于预期,短期内的债务清偿能力下降,现金流的断裂会促成银行不良资产的形成。同时,中小企业的的日常流水减少后,会带动企业员工的收入降低,进一步导致个人信用卡和房贷的偿债能力下降,也会导致银行零售金融不良资产的攀升。面对不良资产可能出现的攀升,在疫情后应当重点关注非抵押类不良及不良资产证券化的发展过程,律师也应当有针对性的提供法律服务。

   一、疫情后不良资产领域应重点关注非抵押类不良以及不良资产资产证券化的发展

    随着银保监会《关于加强银行业保险业金融服务配合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的出台以及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情况下金融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等各地方政策的相继出台,银行界金融界已经开始推行相关政策来缓解疫情之后可能爆发的不良资产。但如果在不良已被相关政策延期的情况下,继续放任或长时间消极处理,势必对未来经济发展造成不良影响。笔者认为未来经济发展在这一波影响后可能会快速攀升,整体趋势向好。且根据最近几日笔者对房屋拍卖市场的观察发现,尽管大部分人还在居家办公,市场资金仍旧充足,大量拍卖房在线上被多轮竞拍,甚至超过评估价成交。所以未来不良资产的快速及多轮处理可能会成为趋势,不良资产市场大有可为,处置方式会更多样,非抵押类不良以及不良资产资产证券化的发展应当成为关注的重点。

   (一)金融不良资产的概念及传统处置方式

    1.金融不良资产的概念

    金融不良资产(Non- performing Loans)一般又称为特殊资产,通常是指不能按照贷款合同按期归还并使金融机构遭受一定比例损失的贷款。这其中最主要的是银行的不良债权,更多的是不良贷款,即银行顾客不能按期、按量归还本息的贷款。1998年后,央行下发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全面推行贷款五级分类工作的通知》及《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试行)》将不良贷款分为次级类、可疑类和损失类。这种等级分类为投资不良资产留下了利润空间。现实操作中针对一些资不抵债,无法快速变现的资产或债权,非银行端的资产,有时也被称为不良资产。

    2.AMC的概念

AMC Asset Management Company),即资产管理公司。目前我国的资产管理公司按照性质可以分为国有和民间资产管理公司。

国有资产管理公司又可分为中央政府AMC和地方政府AMC。中央政府AMC即四大AMC(东方、长城、信达、华融)由财政部建立,从事全国不良资产一级市场,直接从银行竞买不良资产。四大AMC的成立的直接目的,是为了处置四大国有银行积累的不良资产以及防范金融危机的发生。在四大国有银行剥离不良资产、完成上市改制以后,四大AMC开始朝着商业化、市场化的方向转型。地方政府AMC随着《财政部金融企业不良资产批量转让管理办法》以及银监发【201345号的出台而设立而相继建立,中国银监会明确省级政府可分批设立或者授权一家地方AMC以从事地方区域性不良资产一级市场。根据《金融企业不良资产批量转让管办法》第三条第三款的规定,各省级人民政府原则上只可设立或者授权一家资产管理或者经营公司,其购入的不良资产只可以采取债务重组的方式进行处理,并且不得对外转让,而四大AMC则无此限制。

民间资产管理公司即民间AMC,是非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银行、券商以及个人建立的资产管理公司大都从事二级市场,需从政府组建的AMC中购入资产或者自己处理内部的不良资产。

2020116日财政部、发改委、农业农村部、商业部、人民银行联合发布《关于发布中美第一阶段经贸协议的公告》,金融资产管理(不良资产)服务被纳入金融服务开放的领域。中国允许美国金融服务提供者从省辖范围牌照开始申请资产管理公司拍照,使其可直接从中资银行收购不良贷款。其实文件下发之前,黑石等投资机构就已经用借通道等方式进入国内不良资产投资市场。政策的进一步开放会吸引更多的美国金融服务机构的加入,其实不仅美国,市场上欧洲、日本等资金也都在蠢蠢欲动,这些国外服务商无论是资金规模、资金成本还是处置手段都将在不良资产市场形成新的竞争,不良资产行业整体水平和格局都有可能改变。

    3.不良资产的传统处置方式

不良资产处置是指通过综合运用法律允许范围内的一切手段和方法,对资产进行的价值变现和价值提升的活动。在不良资产的处置过程中一级市场 AMC 作为收购银行不良包的主体并提供优先级收购资金,二级市场非持牌机构提供劣后级收购资金,不良资产服务商提供尽调、评估、催收等服务。在不良资产二级市场,从事投资的非持牌机构和服务商近几年迅猛増加,细分市场和差异化竞争逐渐形成。且非持牌机构,由于并没有建立大量完善的法规和制度,基本处于法无禁止即可为的状态,参与者众多;且投资范围没有地域限制,投资方式也比较灵活。

目前我国对于银行不良资产有两种传统处置方式,即“四大”AMC直接收购银行的不良资产和合法主体(非持牌机构)非批量受让银行不良资产。

四大AMC收购不良资产包后,大致按照以下方式处置不良资产:即传统的诉讼追偿、租赁资产获取收益、多样化出售、资产重组,这几年比较火并被法院支持的破产清算、债转股、资产置换、发行spv等等。其中的SPV是指通过SPV(特殊目的载体)将银行等机构的不良资产打包成证券化产品进行出售,即不良信贷资产的证券化。20162月,人民银行等八部委印发《关于金融支持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的若干意见》,提出“在审慎稳妥的前提下,选择少数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探索开展不良资产证券化试点”的意见。2016年,六家不良资产证券化试点机构共有14单不良资产证券化产品在银行间市场相继发行,累计处理不良资产高达510.22亿元,不良资产证券化的再一次启动提高了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处置效率,有效缓释了银行业存量信用风险。这种证券化的处理方式是不良资产处置方式的一种创新。首批不良资产证券化的产品根据网络信息分别为东方资产发行的“2006-1”和信达资产发行的“信元2006-1”,这类证券化产品收益和风险相较于拍卖都偏低。

   (二)新型的基于互联网和多渠道服务平台下的不良资产处置公司

    在传统的处置不良资产的方式之外,出现了一些创新型的不良资产处置平台,他们用包括“互联网+不良资产”模式、以及其他通过注入服务对不良资产重整、赋能,提高价值后再出售的方式拓展了不良资产处置的新模式。“互联网+不良资产”模式,就是资产管理公司或商业银行与互联网公司合作,把线下的竞价拍卖流程引至线上,通过线上公开价的方式进行信贷不良资产的转让和处置。目前资产管理公司与银行的网络合作平台主要是阿里拍卖等网站。

    新模式的公司主要有以下几种:第一种为不良资产交易服务平台,由第三方建立,搭建不良资产的垂直信息搜索平台,撮合买卖交易双方,平台还会吸引法律、评估等第三方中介机构。 例如:“点金人”淘宝司法拍卖、公拍网等网站;第二种为以提供催收、债权交易服务为主的公司,以催收公司和律师事务所为主,以资产管理公司和营销公司为辅。目前市场上大量资产管理公司,以处置不良资产提供咨询服务和诉讼执行服务为主要经营方向,建立在专业基础之上收取服务费用;第三种为数据查询类公司,通过数据挖掘寻找债务人的隐匿财产,向不良资产投资机构与处置团队提供以债务人财产信息为主的数据服务,并根据处置难度与回报情况对不良资产项目进行分层,最终向投资者提供不良资产收益权的金融产品。目前市场上有一些机构本身与相关法院网站联网,可以抓取信息,听说还有部分公司通过爬虫技术获取相关信息,能最快时间获得相关资产及欠款人其他资产处置情况,但这类公司因为涉及保密信息以及网络安全,个人隐私等,未来还须观望和进一步了解;第四种为资产众筹类收购公司,从整个不良资产大的类别当中挑选一些标的,然后募集资金,做资产管理、竞价退出,然后给投资人分配收益。这类主要以资金投资收益为目的,大小资金都有,外资资金也有,金主腿粗,由于这类公司资金成本低,能快速调动资金能力强,往往是不良资产市场上的狙击手,快速果断拿下优质不良资产,笔者认为这类公司相对不大,没有强有力的专业支持,但有资金,灵活,未来会大有作为,是我们律师优选的服务对象之一,律师可以快速帮助客户收购并通过专业不同模式处置达到客户获取资金收益之目的,笔者团队曾为不良资产包从第一手到第七第八手买家提供过诉讼催收,资产包转让、拆包,分包,售包等一系列服务,这类资产经过专业处置,在时间产生价值的同时,赋能增加并发现价值,让产业链中的相关参与人都获得自己预期的收益。

   (三)非抵押类不良及不良资产的资产证券化成为关注要点 

    一般情况下购买者在直接从银行收购不良资产包时,大多倾向于购买有抵押物的不良资产,认为有抵押的债权更有利于投资或者盘活。但笔者认为未来不良资产不能忽视那些被人认为没有价值或不好处理的没有抵押的资产,包括大量信用无抵押资产,一旦打包,再运作相关金融手段,符合相关现在政策不希望不良频发的主旨,又能很好的盘活资产,毕竟资产的好坏不仅仅在于有没有抵押,还要看价格,低价永远是王道,特别是各级法院执行力度和执行手段大增的情况下,无抵押资产在价格合适的情况下也是优质资产,这类原来认为最差的“不良资产”也许能变成最优质的资产。

    除此之外,根据中国人民银行202024日的公告可以得知,为充足供应流动性,维护疫情防控特殊时期银行体系流动性合理充裕,其以利率招标方式开展了5000亿元逆回购操作,其中7天期逆回购3800亿元,14天期逆回购操作1200亿元,中标利率与前期持平。这样大规模的资金宽松,必然要多种金融方式参与。考虑到备案制的落地,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规模的持续扩大,未来资产证券化市场的透明度将更高、流程将更规范。尤其是商业银行近年来开展的资产包业务促使基础底层资产更加成熟,市场资金需要有投资渠道防止通胀,非持牌机构也希望参与不良资产投资,这些因素都为商业银行开展不良资产资产证券化工作打下良好基础,因此,不良资产的资产证券化应是疫情后值得我们关注的重点。

   二、疫情后律师提供不良资产法律服务的重点

2020214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加大疫情防控财税支持力度情况、加大对受疫情影响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金融支持力度情况,银保监会普惠金融部主任李均锋出席发布会并发表讲话。该讲话表明银行界金融届对本次疫情产生的不良已经想好通过不可抗力、免责、核销等手段进行处理。

虽然银行界金融界已经想到采取多种措施来应对疫情后可能出现的不良资产爆发现象,但最终这些不良不会消失,大量的不良还是要通过市场消化处置。而随着不良资产市场规模逐步扩大,市场的参与者越来越多,专业和非专业的投资人越来越多,竞争愈发激烈,债权人或投资人只要想处置不良,都离不开律师提供专业的不良资产处置法律服务,每一笔不良资产的转让都需要经过专业尽调,设置交易架构和交易模式,起草交易合同,进入与退出,推动法院执行......可以说不良资产处置天然的就与律师有关系,律师有天然优势处理不良资产项目。那么律师在疫情之后不良资产频发的状况下,在不良资产处置领域的法律服务内容的重点应当是什么呢?

   (一) 尽职调查

不良资产作为特殊资产,其相比于一般资产更具有特殊性和天然缺陷,无法执行或执行难度大是常态。由于其信息透明度不足,经济环境的复杂以及信息的不对称,导致深度挖掘债务人的财产线索变得艰难。不良资产的抵押人经常会给抵押物设立低价长租,甚至虚拟债务人、租客等,由此给不良资产的处置带来极大的困难。此时,律师作为第三方中介进行尽职调查就更显重要,律师具备的专业能力可以从法律的层面理清不良资产包中各资产的法律关系,并且对不良债权、相应担保措施的效力状态、交易主体资格、担保能力作出法律评判,可以对不良资产的收购处置业务提供实质性帮助,有利于交易的安全进行,提高交易的效率。而律师提供服务的第一步就是尽职调查;

    1.尽职调查法律依据

根据《金融企业不良资产批量转让管理办法》第十条、第十五条的规定的转让程序中要求,卖方和买方在进行不良资产的批量转让的时候必须进行尽职调查。

其中第十条规定:“ 卖方尽职调查。金融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要求,认真做好批量转让不良资产的卖方尽职调查工作。(一)通过审阅不良资产档案和现场调查等方式,客观、公正地反映不良资产状况,充分披露资产风险。(二)金融企业应按照地域、行业、金额等特点确定样本资产,并对样本资产(其中债权资产应包括抵质押物)开展现场调查,样本资产金额(债权为本金金额)应不低于每批次资产的80%。(三)金融企业应真实记录卖方尽职调查过程,建立卖方尽职调查数据库,撰写卖方尽职调查报告。”

第十五条规定:“组织买方尽职调查。金融企业应组织接受邀请并注册竞买的资产管理公司进行买方尽职调查。(一)金融企业应在买方尽职调查前,向已注册竞买的资产管理公司提供必要的资产权属文件、档案资料和相应电子信息数据,至少应包括不良资产重要档案复印件或扫描文件、贷款五级分类结果等。(二)金融企业应对资产管理公司的买方尽职调查提供必要的条件,保证合理的现场尽职调查时间,对于资产金额和户数较大的资产包,应适当延长尽职调查时间。(三)资产管理公司通过买方尽职调查,补充完善资产信息,对资产状况、权属关系、市场前景等进行评价分析,科学估算资产价值,合理预测风险。对拟收购资产进行量本利分析,认真测算收购资产的预期收入和成本,根据资产管理公司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报价。” 

    2.律师的尽职调查工作内容:

尽调工作直接决定了资产包的定价和利润,因此,尽调需要十分重视。律师尽调工作流程与购买人内部尽调基本相同,只是更关注法律和执行层面,对市场价值层面不做深入评估。

尽调的流程主要是:

    (1)初步评估:根据所收悉的基础资料,进行初步评价。初步评价包含总债权的规模、资产的本息比、主要放贷发生的时间以及抵押物的品种等内容。

    (2)立项并组建项目组:律师接到不良资产尽调业务,马上须立项并组建项目组,分配任务,根据调查需要分文档组和外勤组,我们一般一个立项由5名律师组成,1个主办高级律师,2个主办律师,2个实习律师或实习生;每个主办律师带一个实习律师分别负责现场尽调和文本整理,最后由高级律师审核书面材料,最终出具尽调报告前还需要经过律所内核审核。内核审核人员盲审,一般不少于3人,如内核对尽调内容提出意见,主办律师必须按要求补强和修订。特别提醒的是如果项目现场尽调多,区域广,可以同时分成4-8个小组,但每个小组不能少于2人现场尽调,这样在分工协作的同时也能保证尽调质量和效率。

    (3)尽职调查工作的分配:将尽职调查工作分配给不同的团队,以便提高尽职调查的效率。

    (4阅档:包括诉讼文书,向当地部门调取工商内档、产调信息、车辆信息,网络搜索等。

    (5)访谈和实地调查:访谈的对象包括资产出让方项目经理、原贷款客户经理或资产保全经理、债务人以及其他利害关系人。通过实地调查和访谈律师可以了解以下信息:抵押或质押资产快速变现的可能性以及企业的经营状况。与企业主和相关高管访谈,看企业主的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这些信息都是重要尽调信息,需要告知客户。

    (6出具尽职调查报告:《尽职调查报告》应至少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尽职调查报告的期间、调查范围、调查内容、调查程序和方法等。具体可以细分为:a,主体信息核查;b,债权信息核查。不良资产的债权资料主要包括:合同及催收类资料、债务人信息资料及银行内部管理资料;c,诉讼类法律文书资料。对于有些不良资产项目的债权银行已经提起诉讼,可能审结也可能未审结,应注意审查诉讼时效期间、财产保全期间等问题;d,债务人工商资料的调查。包括企业股东所持股份比例,包括设立、变更等资料,了解企业的股本结构;企业设立时、增资时的验资报告等资料,审查股东是否实际出资;企业改制的相关批准文件、产权转让合同等资料;e,关于债务人资产情况的调查。例如债权的分布,债权的形态,债权的总体诉讼状况,债权的地域分布情况等,资产包的特点,例如抵押情况,债务人情况,保证人情况等;资产包处置的难点及重要的风险点和收益点的说明;处置费用和时间的预测,这些都是资产包收购的重要参数。f,出具调查报告。在以上尽职调查的过程中,对相关法律问题的解释、法律法规的理解要运用贯穿全程,比如担保债权问题,诉讼时效问题,股东的出资问题、执行预期等等。这些专业的法律问题需要依靠专业的法律人士来进行分析调查,以保证调查结果的客观公正,律师可以根据调查情况综合给出客观全面的解答和分析,出具可行性意见,给资产管理公司或投资人提供处置和购买不良资产时可靠的参考依据。这也就是客户要求律师出具调查报告的意义所在。

    3.     优秀的尽职调查要求:

尽职调查的结果直接影响资产管理公司和投资人对于资产包价值的判断,也可以从其中基本推测出后续处置过程的难易。因此,尽职调查在不良资产投资中的地位可谓非常关键,是不良资产收购处置的必要步骤,调查内容也很明确,笔者认为在基本内容相似的情况下,有以下能力的律师团队在提供不良资产尽职调查服务中更有优势:

1)效率:会做尽调的律师不少,又快又好的律师不多,又快又好又有强协调调配能力的律师团队就更不多,尽职调查在内容要求不高的基础上,对效率时间的要求就成为很多客户的主要诉求。笔者认为,不良资产包尽职调查:和委托人不见面,线上办公,5小时出具不良资产尽调报告(不去现场);要求现场核实的,2天出具尽调报告;如要求挖掘价值,摸清内部矛盾点的,包括占用人或使用人谈话笔录等的,5-7日内出具尽调报告;这样的效率才能满足客户的基本要求。

2)专业:法律功底要扎实:笔者见过很多尽调报告,很多都长得一个模样,可以说尽调报告完整体现了天下文章一大抄的事实现象。对于法律行业来说,基础要求就这些,长得一样没关系,但即便长得一样的尽调报告,专业和不专业,内行人还是能看得出来的,实际对委托人也会有很大影响。比如说对于借贷基本材料的核实和判断是律师专业能力的体现,有些债权表面看起来有抵押有担保,但实际抵押物可能无法变现或抵押物本身有重大瑕疵,或与某些可能短时间不能结案的刑事案件有关,或承租人或抵押物使用收益已被转让,或者担保有虚假,或担保人签字有明显瑕疵,且即便有担保也可能存在不能清偿的风险。这些执行障碍可能是历史形成,也可能是其他债权人甚至是债务人的故意为之,可以或不可以通过何种方式何种时段破除障碍,这些都需要律师在尽职调查的过程中作出分析判断。即便因为各种原因,不体现在尽职调查报告中,作为律师要心里有数,并且在可以的情况下将自己的分析结果告知不良资产的收购人,帮助其对收购行为和收购价格进行判断。

   (二)传统法律服务之外,疫情后不良资产资产证券化处置业务应是关注重点

    1.疫情后应重点关注资产证券化的不良资产处置手段的原因

不良资产的处置方式很多:出售、置换、资产重组、破产清算、债转股、收并购、资产证券化等等。传统的处置方式可以借助专业律师团队的能力实现,新型的处置方式中笔者认为疫情之后资产证券化业务属于最值得关注之一,因为疫情现在被很多政府或主管机构认定为“不可抗力”,债务人有可能也是无端受损,国家及相关政策都希望能将不良降到最低,甚至放宽核销条件,但即便是核销的不良,出不出表?债转股?政策允许吗?未来如实现债权算营业外收入?拿到国家政策补贴后怎么处置?总不能直接告诉债务人不用还款了?这都是问题,疫情下被认定为“不可抗力”的不良债权想短期内通过诉讼执行处置的可能性不大,那比较好的方式之一就是就是通过金融产品让子弹再飞一会。

目前市场上既懂得金融产品设计、交易架构、组织结构、产品发行规则,又懂得不良资产包括房产等固定资产估值、尽调、诉讼催收执行情况的专业律师团队并不多,它要求律师不仅是传统的非诉律师,还要求律师有丰富的诉讼执行经验,且对新的金融产品敏感,能快速架构交易模式,甚至律师要作为投资人去考虑产品是否能吸引投资人购买,且是安全购买安全退出,对律师的专业要求极高,知识壁垒高也许竞争相对小,笔者认为未来律师同行们可以重点关注这块。

 2.不良资产资产证券化过程中律师可以提供的法律服务

不良资产资产证券化产品,能够批量解决不良资产问题,是化解金融风险的利器。不良资产证券化的方式非常多元化,既可以基于所有权转让也可以基于收益权转让。证券化的资产可以是一种也可以是多种,既可以是“优良资产”,也可以是“不良资产“,或二者的混合。通过一系列增级、担保等措施后发行的不良资产支持证券具有相当高的信用等级,对投资者具有一定的吸引力。但不良资产作为特殊资产,比其他资产看起来价值低,风险高。这些资产作为一个整体却具有一定稳定的价值,有一定的安全性和一定水平的收益率,在增级和现在各级法院执行力度加强的情况下,收益率可能超过想象。且通过资产证券化处置,为这些不良处置找到渠道,争取了时间,这些都是不良资产通过资产证券化进行处置的现实和理论和特定情况下的基础。

律师在不良资产证券化的过程中可以提供的法律服务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a.协助对不良资产资产池筛选,确保符合资产入池;

    b.尽职调查:这是整个资产证券化项目的首要工作,而由于不良资产项目涉及大量法律文件,律师作为专业从业人员能快速展开调查,出具合适的尽职调查报告或法律意见书;

    c.参与资产证券化的发起、交易架构设置、专项法律顾问服务;

    d.参与资产证券化过程的协调和谈判工作。与多方面、多部门进行协商、谈判、说明、解释等等,除了法律问题外,还包括特设机构的证券发行过程中的有关问题,特设机构与商业银行之间就贷款组合的托管和服务问题等等金融问题都要全面参与;

    e.参与各项法律文件的起草和制定工作。主要包括尽职调查报告、法律意见书、专项计划条款、监管协议、托管协议、服务协议、转让协议、承诺函等等;

    f.大量与法院等司法服务机构接触并保持沟通流畅;对基础资产的价值实现和再转让提供专业支持,包括但不限于参与破产清算、启动以物抵债等程序;

    g.或有的产品销售和推荐:现在法律业务难做,很多委托人在委托律师全程处理相关法律专业服务后,还希望能获得销售途径的推荐。 

   (三)律师应当关注不良资产证券化及不良资产重整途径下法律服务提供

 疫情过后,不良资产的可能爆发必然会引发一系列的法律问题,但这同时也意味着一波商机的来临。解决这些法律问题,把握商机都需要依赖律师提供专业高效的服务。除了传统诉讼催收业务和基础的尽职调查服务外,笔者认为未来不良资产资产证券化业务应该重点关注。当然律师还可以提供参与金融产品进入不良资产市场后的资产定价和后期管理操作,在资产处置过程中进行风险评估等全产业链服务。

另外笔者认为不良资产重整是2020不良资产会频繁使用的形式。不良资产重整是指通过对不良资产中价值的挖掘和重新整理赋能,化整为零,分散击破或化零为整,整体盘活,对相关被低估的或难处置的不良资产进行知识或方案设计,减少支出,增加价值,赋能后再进行处置,属于对不良资产的进一步价值开发和提升。如相关旧城改造项目,厂房变性,重新装修,设置园区、城中村改造、引入优质资产管理公司管理项目,开展文旅项目等等模式。

我们应当明晰,在不良资产产业,律师已经不仅仅是单纯的法律服务者,更是不良资产产品的研发者和不良市场合规发展的推动者。律师应当提升自己在不良资产证券化及不良资产重整处置途径下的法律服务素养,为不良资产产业交易主体提供有力辅助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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