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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聚焦

公开立法的河南探索

    日期:2008-04-09     作者:贾玉丽    阅读:2,448次
    4月3日,河南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室综合处的每张办公桌上都摆着长龙式的信封,工作人员正在忙着给全省947位人大代表填写“关于征集河南省人大常委会2009年~2013年地方立法规划建议项目”的邀请函。一工作人员笑着说:“一封信就是一座民主立法的桥梁。”

与此同时,综合处的热线电话也响个不停。工作人员小赵放下手中的工作,拿起电话,边听边认真地做记录。

4月1日,省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开征集2009年至2013年地方立法5年规划建议项目。短短两天时间,综合处已接到热线电话60多个。

公开征集立法规划的意义不言而喻,普通群众从立法源头开始参与地方立法活动,这样做既提高了立法工作的透明度,又能够使地方立法充分体现民意,广泛集中民智。

同样是公开征集,为使公民直接参与立法规范化和制度化,2007年,甘肃省立法程序规则修正案中增加了公民可直接提出立法建议项目的内容。

22%的份额

“公开征集立法规划项目不是一项随意的决策,是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的具体措施,是开门立法、民主立法的体现。” 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毛引端说。

5年前,河南省人大常委会通过媒体发布了一则“公开征集2004年至2008年五年地方立法规划项目”的公告。短短200字的公告,拉开了河南省首次公开征集立法规划项目的序幕。

公告一经发出就引起了人们的广泛关注。省人大法制室二处的许兰军回忆说:“当时正赶上‘非典’,但是群众的参与热情非常高,每天平均能接到几十个电话。”

首次开门立法就引来了一片叫好声。一市民说:“这是权力机关发扬民主的表现,而且可以从立法环节遏制部门或地方利益保护主义。”一律师认为:“就立法工作而言,只有能反映最广大人民利益的法律才是好法,闭门造车式的立法只能是流于形式。”

还有人以“宪政其实离我们并不遥远”来评价公开征集立法规划。

尽管群众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并不十分全面,提出的建议也并不专业,但是许兰军说:“群众的建议会让我们对立法有个总体的把握,立法是有目的的,大多数人关心的东西也是需要规范的内容。”

在上次的公开征集立法规划中,群众提出了197件立法项目建议。在这些立法项目中,明确法规名称、必要性、解决问题、立法依据的有83件,还有7件建议附有着拟定的草案。

“对于公开征集上来的这些建议,我们也是非常重视的,召开了三次座谈会,征询一些专家学者的意见。”许兰军说。

最终,列入2004年~2008年地方立法规划项目的有53件,公开征集的占22%。其中一农民提出的《河南省进城务工人员权益保护条例》随后受到了各界的关注,现在已颁布实施。

继续公开征集

再次公开征集立法规划项目,今年不仅声势更大,工作也更加完善。

2003年,省人大常委会只是发布了一个200字的公告,而今年却召开了新闻发布会,充分利用了报纸、电视、电台、互联网等媒体。

今年的公开征集还有两大亮点,人大常委会法制室不仅给每位人大代表专门发函,请他们提出立法项目的建议,而且无论对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还是对书面提出立法项目的各界人士,法制室均以书面形式复函表示感谢并说明对其意见的采纳情况和理由。

今年,在注重经济立法的同时,将高度关注民生,进一步加强社会领域的立法,不但可以建议立新法,也可以建议修改老法,或建议废止旧法。

群众可以就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由省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规定的事项;为执行法律法规的规定,需要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事项;国家尚未立法的,地方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先行制定法规的事项提出建议。以5月31日为截止日期,此后人大将通过与提出立法建议项目的单位和个人座谈,召开专家学者参加的论证会,邀请有关单位进行座谈,深入农村、企业开展调研等形式对立法规划建议进行论证。

4月2日,许昌市相城县王洛镇巫周村巫亚峰打来电话一下提出了六条建议。今年29岁的巫亚峰,中专文凭,在报纸上看到公开征集立法规划项目的新闻后,就把平常想说的话全说了出来,在“农村养犬条例”、“个人信息保护条列”、“农业补贴管理条列”、“农村饮用水质量安全管理条例”、“举报人人身安全保护条列”以及“建议设立农民工节日”的建议中,巫亚峰说,他最希望实现的就是设立农民工节日。

在法制综合处两天的电话记录中,提建议的农民占了多数。提出“规范村民委员会各种政策”的兰考县谷营乡凡集村的张兴堂说,希望能有更多的渠道参与到立法工作中。

“不定期”模式

向社会公开征集立法规划建议项目,近年来许多地方有这方面的探索。甘肃省则把公民直接立法进行了规范化和制度化。

2007年10月,甘肃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立法程序规则修正案”,此修正案中增加了“公民均可以直接或通过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部门向常务委员会提出立法建议项目”的内容。

甘肃政法学院法学院院长任尔昕评价说:“不通过人大代表等,公民可以直接向立法机关提出立法建议项目,通过立法程序后可以直接形成地方法规,这是其他地方立法程序规则中少有的规定,开创了民主立法的新形式,是一个进步。”

还有专家指出,我国90%以上的地方法规草案都是立法机关委托政府部门起草的。在这一过程中,容易出现一些部门为保护本部门本系统利益而“卸责扩权”的现象,从而导致“部门利益法制化”。公民直接向立法机关提出立法建议项目,拓宽了公民参政议政的渠道。公民参与立法的权利得到扩大和尊重,有利于遏制部门利益的扩张,从而在立法中实现部门权力与公民权利的平衡。

其指出,只有把“定期”变为“不定期”,建立常规机制,才能更好地保证公民立法建议渠道的畅通。

毛引瑞说,河南省5年一次征集立法规划的形式会坚持下来,但是以法规规范这种形式尚不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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