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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将修改《自然灾害救助款物管理办法》

    日期:2007-09-26     作者:中国普法网    阅读:1,028次
     9月24日下午,贵州省长林树森主持召开省政府第54次常务会议。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贵州省自然灾害救助款物管理办法(草案)》。

会议认为,我省自然灾害种类多,发生频繁,危害较大,每年都需要投入大量的自然灾害救助款物。管理使用好这些救助款物,关系到灾民的切身利益和灾区的社会稳定。为此,我省先后制定过一些规范性文件,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这些文件已难以适应新形势下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的需要,自然灾害救助款物管理工作亟待进一步规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贵州省自然灾害救助款物管理办法(草案)》十分必要。

会议决定,《贵州省自然灾害救助款物管理办法(草案)》经进一步修改后由省政府颁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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