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推出机动车选号“便民”措施后,其中删除“4”一项引来八方热议,中国政法大学博士生导师薛刚凌教授接受记者采访时认为,政府采取措施,在程序上应该更开放,听取更多人的意见,甚至举行听证;人性化执法不能超范围免除行政相对人的义务,也不能剥夺行政相对人的权利,这种权利包括即使会是少数的海口市民对带“4”车牌号的选择权———
删除“4”的法律评说
本报海口8月7日电记者杨燕生从8月6日起,海口市新车上牌开始实行“10选1”。记者从海口市交巡警支队获悉,这是自海口新车上牌“5选1”实行两个月后,警方再一次推出便民服务,扩大车牌选取范围。与此同时,海口车管部门还宣布将删除所有带“4”的小汽车牌照号,此举引发热议。
据海口市交巡警支队有关负责人介绍,海口市车管所保证,只要车主入户资料(包括购车发票、汽车合格证、购置税、有效身份证明、交强险等)齐全,新车注册登记业务将一次性办结,避免群众多次往返。同时,新车注册业务受理后,1个小时之内上好车牌;受理制证后,将在15分钟内办好行车证。海口市车管所提醒广大新车车主,车牌号“10选1”是一项长期的利民举措,希望车主们千万不要一时心急去办理,以免新措施在实施头几天时上车牌号的人挤在一起,影响上牌效率。
海口市车管所有关负责人指出,车管所的所有业务流程、办事程序、收费标准等都进行了公开。同时,车管所还专门安排了“导办员”,设置了咨询窗口,免费提供导办、咨询;办事群众千万不要去找非法的中介机构、“黄牛”,以免上当受骗。
据悉,海口是继成都车管所后,在全国第2个实行此业务的车管所。
对辖区内所有带“4”的小汽车号牌进行删除举措,海口市交巡警有关负责人表示,在办理号牌选取业务中,很多车主都不喜欢选取带有数字“4”的车牌号,总是有所抱怨,也造成选号池中许多“4”字号牌积压。警方经过研究后,考虑到本地的风俗习惯和特点,便决定删除带有数字“4”的号牌,以便给广大车主提供便利。
然而一些市民表现出一定的担心,他们认为,对带“4”字号牌的观念明显带有迷信色彩,如果得到政府部门的认同,有可能对这种观念有错误引导,从而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
一些人认为,机动车号牌资源属于国家资源,人为删除部分号段的行为是否符合有关法律的精神和规定值得商榷。
人性化执法不是“学雷锋”
本报记者杨燕生本报实习生安妤
8月7日,记者拨通了中国政法大学行政法博士生导师薛刚凌教授的电话。“薛教授,您认为海口车管部门把带‘4’的小汽车号牌进行删除的行为,是否会助长了封建迷信思想?”
“我倒不这样认为。这跟西方人不喜欢‘13’的道理是一样的。很多人不喜欢‘4’,其实更多的是来自一种社会心理暗示———大家都说不好,所以我也不喜欢;大家都希望吉祥如意,车主当然也都希望能得到一个好的车牌号,这是大家希冀未来生活美好的一种心理暗示或说自我祝福的暗示。从这个社会心理学的角度看,与看病求神不问医的迷信是有所不同的。”
“从行政法的角度看,您认为海口车管部门的这种行为是否合适?”
“有海口市的民意调查吗?”薛教授反问。
“好像没听说有。”
“海口市的做法是一种与行政人员有关的行政行为。如果政府采取措施,在程序上应该更开放,听取更多人的意见、甚至举行听证,以避免政府运用权力想当然认为自己做了好事其实却是违背民意的情况发生。同时我认为,即便绝大多数市民同意取消带‘4’的车牌号,政府也可以采取更人性化的执法方式。没必要取消所有带‘4’的车牌,可以把带‘4’的车牌单列出来供喜欢它的市民进行选择。我们倡导人性化执法,虽然必须是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是一种执法方式的转变,绝不能超范围免除行政相对人的义务,也不能剥夺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但我们却完全可以利用现有的执法资源为行政相对人尽可能的提供对他们便利的服务。在满足绝大多数人合法要求的同时,尊重少数人的合法需求。在个别时候,即便行政相对人有违法行为,也应该在不主动激化矛盾的情况下、力求用温和的方式、在了解行政相对人的违法原因、尽量替他们解决守法困难的同时,履行自己的执法义务。人性化执法不是让行政部门学‘雷锋’,但在执法时站在行政相对人的角度尽量替他着想的过程还是必要的。就像取消带‘4’车牌,绝大多数人不喜欢,政府不应该强迫公民必须要;但也不能为了图自己的方便,就剥夺少数公民选择带‘4’车牌号的权利。当然,如果政府在技术层面达不到,是可以暂时不考虑这种变通做法的。最后我个人意见,海口市这种做法的初衷应该是好的,如果能在程序上更开放、做法进行一下变通改进应该会获得更好的社会评价。毕竟从做法的内容上看,政府在亲民、便民方面还是做了努力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