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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厨垃圾处理立法 私自处理"潲水"最高罚5万元

    日期:2007-09-27     作者:刘畅    阅读:2,149次
    深圳市第172号政府令昨日宣布,从10月1日起,《深圳市餐厨垃圾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实施。今后,深圳将倡导对餐厨垃圾进行资源化利用,随意倾倒、堆放、运输、处理餐厨垃圾将面临最高5万元的重罚。深圳成为我国第一个对餐厨垃圾处理立法的城市。

从事餐厨垃圾经营性处理活动的单位,首先应当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取得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许可证。餐饮业等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应当先将餐厨垃圾与其他城市生活垃圾分开收集,收集容器保持完好和密闭,并标明“餐厨垃圾收集容器”字样,随后再将餐厨垃圾交由取得资质的清运单位清运并签订清运合同。

饭店等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将餐厨垃圾(“潲水”)交由个人或者未取得许可的单位清运将被处以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经核定,餐厨垃圾实际产生量超出餐厨垃圾产生单位申报量20%以上,或是未将餐厨垃圾与其他 城市生活 垃圾分开 收集 ,或是随意倾倒、抛撒、堆放餐厨垃圾的均将被视为违法行为,将被处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餐厨 垃圾 处理 单位 和垃圾卫生填埋场接收、处理个人或者未取得许可的单位运送的餐厨垃圾,自行或者交由他人以餐厨垃圾为原料生产、加工食品的将被处以3 万元 以上10万元以下重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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