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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出台新规:防艾人员感染艾滋病毒可享工伤保险

    日期:2007-10-25     作者:法制日报    阅读:1,546次
    “职业暴露人员感染艾滋病病毒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后,可享受相关工伤保险待遇”,日前,湖南省长沙市政府出台了《长沙市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处理方案(试行)》,此方案的出台为卫生、公安、司法等系统有关工作人员发生职业暴露后的相关问题作了具体的规定。

    据了解,职业暴露是指在从事艾滋病防治工作及执行相关工作的过程中,被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或艾滋病患者的血液、体液污染了破损的皮肤或非胃肠道黏膜,或被含有艾滋病病毒的血液、体液污染了的针头及其他锐利器具刺破皮肤,从而可能被艾滋病病毒感染的情况。

    根据规定,卫生、公安、司法等系统有关工作人员发生职业暴露后,职业暴露人员可免费服用抗病毒预防药物,同时休假一个月。休假期间,所在单位按照本人正常上班时的待遇标准发放工资、奖金、防疫津贴及其他福利等;与其相关的检查费及服药引起不良反应的治疗费予以全额报销,上述费用由该职工所在单位全部承担。

    职业暴露人员感染艾滋病病毒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后,享受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和《长沙市工伤保险办法》所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为其办理了工伤保险的,相关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没有办理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按规定支付。单位支付确实有困难的,可向同级人民政府申请专项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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