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3月14日下午,医疗卫生业务研究委员会在市律协35楼第一会议室召开了“医疗案件鉴定人出庭”专题研讨会。
 
          去年8月31日,《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规定:“对鉴定意见有异议,鉴定人有必要出庭,鉴定人不出庭作证的,支付鉴定费用的当事人可以要求返还鉴定费用”。但是该条款在实践中至今难以落实,遇到很多困难。 
 
 
          为此,市律协医疗卫生业务委员会组织该系列专题的第一次研讨会,主要围绕存在的问题、作为律师我们有哪一些思考。今后我们会更加深入探讨这些问题。今天我们同时还邀请到了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法官李伊红、黄浦区医学会刘也华主任,华东政法大学民诉法教授谢文哲,和律师一同讨论制定民诉法78条的意义、鉴定人出庭在实践中可能遇到的困难、如何贯彻落实鉴定人制度,保证法律的正确实施。 
 
 
         委员刘庆伟从医疗纠纷律师的角度谈了“民诉法78条”的一些理解、想法和评价。委员陆夏岩谈了关于医损案件中鉴定人出庭质询的建议。委员徐刚谈了“民诉法78条”生效后,医学会鉴定体制和司法鉴定人的管理体的制统一和衔接。 
 
        本次会议由医疗卫生业务研究委员会主任卢意光主持,参加会议的还有副主任栾晓丽、沈涛,委员卢建五、何春峰、陈云芳、吕刚、陆夏岩等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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