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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数字化转型背景下的非遗保护

    日期:2021-11-09     作者:蒋皓敏(会展与旅游业务研究委员会、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

 

摘要:随着数字化时代的到来,对非遗的保护和传承提出了全新的要求。在新的时代下,非遗的保护存在从边缘乡村向城市的数字化中心区转移、非遗持有者向城市的知识层转移、非遗保护重点从中老年人向青年人转移以及从非遗圈内向非遗圈外转移四个重要变化。在面对非遗传承人的断层、中华文化自信不足、传承非遗文化的高昂成本以及非遗传承人保护立法滞后的问题下,政府的日益重视、高校的积极参与以及商业主体的积极推动成为了非遗在数字化时代下新的发展机遇。

 

前言

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下简称“非遗”)不仅是中华民族智慧的结晶,更是我国民族文化多样性的重要体现。21世纪以来,社会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在这样的社会背景下,非遗的原生态环境受到了巨大的冲击,甚至于不少的非遗文化因传承人的逝去而面临失传的危险。

在众多的变化中,城市的数字化转型对人们生活的影响是无法忽视的,在数字化浪潮下,非遗自然无法置身事外,对非遗保护也存在重大的影响。因此,为了更好的传承下去,非遗保护应当顺应数字化的趋势,把握数字化的契机,探寻出新的发展道路。

 

正  文

一、非遗保护的在数字化转型下面临的问题:

(一)非遗传承人的断层

在过去历史的长河中,体现技艺和智慧的成果被世人称赞,但是民间艺人不曾受到过特别的尊重。而传统技艺往往是父子相继,家族传承,局限在一个很小的范围内。而随着社会的开放与进步,城市化的不断发展,愿意从事传统非遗产业的人一度急剧减少,原非遗持有者寻找继承人的难度急遽上升。在漫长的时光中,不少非遗文化都因为无人传承而陷入了困境,乃至于面临消亡的危险。

(二)中华文化自信尚需提升

在过去的几十年中,我国的发展重心侧重于经济建设方面。虽然这是由我国的现实国情所决定的,但是在客观上也使得我国在中华文化的推广上未能与物质的发展同步。中华的传统文化是优秀的,但相较于自近代以来英美国家文化的全方面的、强势的输出,我国的传统文化的影响力却出现了式微。现在随着中国各方面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人意识到要重拾中华文化自信,但是首先需要建立在了解的基础上。我国目前相当大一部分的传统文化瑰宝只在有限的群体中流传,而没有被人民大众广泛知晓的现状亟需改善。

(三)传承非遗文化的高昂成本

传承非遗、保护非遗并不是空喊口号就可以做到的。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与时间。传承人不仅需要跋山涉水找到非遗传承人,向其学习,还要为了非遗技艺的再现与传播承担高昂的人力、物力成本。而要使非遗文化得到发展所需要的运营成本也是非常大的。

以非遗面塑传人张书嘉女士为例,其在2007年开始创业的时候,准备的一百多万资金很快就消耗殆尽。所幸,当地政府为其提供了场地等帮助,终于使这个非遗项目得以坚持并发展。然而,并不是所有传承人都能拥有如此多的起步资金,也并不是所有传承人都能够得到雪中送炭。所以非遗文化的保护,不能仅依赖传承人个人,更需要社会与政府的支持与帮助。

(四)非遗传承人保护的立法滞后,法律保护的主动性欠缺

在推进非遗保护和传承的过程中,传承人往往会在原有技艺的技术上进行创新。这种创新可能只是表现形式或者传播模式的浅层改变,也可能是对原有技艺的根本性突破。所以,较于物质文化遗产,非遗的重要价值在于其与实物载体相分离的特有价值。

因此,就非遗的保护与现有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既有结合也有冲突。如上海市旅游协会王立群顾问所说,一方面,非遗是各民族世代相传的,归某一地域的某一群体,而非个人;另一方面,非遗进入非遗名录后,就进入公共领域,不能够再受到知识产权的排他保护。因此,非遗保护和知识产权保护在实践会会产生一定的冲突。非遗进入名录是知识产权侵权的阻却事由,也是知识产权保护的例外限制。但是,非遗保护又必然涉及到知识产权保护的问题。

但是,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的关注点主要落脚于非遗的公共保护和配套的行政规范,而对于非遗传承人及其具有独创性的智力成果的保护,尤其是与目前知识产权保护之间的矛盾冲突,至今仍然存在立法上的空白,亟需完善。

 

二、数字化转型下,非遗保护正在发生的变化

随着社会的发展,非遗的保护也悄然发生了重大的变化,在以下四个方面的变化尤为凸显:

(一)非遗保护从边缘乡村向城市的数字化中心区转移

随着城市化的不断发展,非遗不再只存在于边缘乡村,而是与城市密不可分。同样的,非遗的保护也不再仅仅存在于遥远的乡村地区,而是与每一个人都息息相关。随着城市对于推动社会的进步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非遗保护的中心也逐渐向以城市为主的数字化中心区转移。

(二)非遗持有者向城市的知识层转移

古老的非遗文化正在逐渐走入高校,高校师生成为了对非遗有着深入了解的群体,成为了新的非遗持有人。据华东师范大学田兆元教授的介绍,这种变化与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群研修研习培训计划(以下称“研培计划”)进入大学课程有着密切联系。在全国近百所大学的积极参与下,越来越多的高校学者和学子开始了对非遗文化的研究。

(三)非遗保护重点从中老年人向青年人转移

随着非遗保护与数字化联结程度日益加深,对数字化的掌握程度难免会影响对非遗的传承和保护。在这样的背景下,相较于中老年人,年轻人存在着一定的优势。因此,年轻一代人自然而然承担起了新时代保护非遗的重任。目前非遗传承人已渐渐呈现出年轻化、高学历化的特征,这也是非遗文化能够不断传承光大拥重要推动力量。

(四)从非遗圈内向非遗圈外转移

在过去,对非遗文化有着一定了解的人群大多局限在非遗圈内,而圈外的人往往知之甚少。但是随着数字化时代的到来,人们有了更多途径去了解非遗。以主打中国风的李子柒为例,从2016年11月凭借短视频《兰州牛肉面》获得广泛关注,到2019年8月成为成都非遗推广大使,2020年5月19日受聘担任首批中国农民丰收节推广大使,以及2021年2月2日以1410万的YouTube订阅量刷新了由其创下的“YouTube中文频道最多订阅量”的吉尼斯世界纪录。可以看出,非遗正在从圈内文化走向所有中国人,乃至全世界。

 

三、数字化转型下,非遗保护的机遇

(一)政府的日益重视

中央政府加大了对非遗文化的保护力度。为有效保护和传承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鼓励和支持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自2007年起,原文化部先后公布了四个批次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名单,共计1986人。2018年5月,文化和旅游部确定了第五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名单(1082人),并予以公布。截至目前,五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共计3068人。

2017年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提出要全面复兴传统文化,并提出采用数字化记录、动漫、网络剧、微电影等形式传承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该文件的发布,不仅体现出利用数字化手段推动非遗保护已经成为必然趋势,也体现出国家日益重视对非遗的保护。

《国家“十三五”文化发展改革规划纲要》提出了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群研修研习培训计划(以下称“研培计划”)的重要任务,是非遗保护事业的一项基础性、战略性工作。该计划旨在为非遗保护工作提供高校的学术和教学资源支持,通过组织非遗项目持有者、从业者等传承人群到高校学习专业知识、研究技艺和技术、开展交流研讨与实践,帮助非遗传承人群强基础、拓眼界、增学养,增强文化自信,提高专业技术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提升非遗保护传承水平。为保障研培计划有序实施,2018年4月印发了《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群研修研习培训计划实施方案(2018-2020)》。该方案对研培计划的总体要求、实施范围、实施重点、研培学员和参与单位、工作内容、课程体系与教学要求、教学组织与管理、工作机制和保障措施做了具体规定。2017年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提出要全面复兴传统文化,并提出采用数字化记录、动漫、网络剧、微电影等形式传承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该文件的发布,不仅体现出利用数字化手段推动非遗保护已经成为必然趋势,也体现出国家日益重视对非遗的保护。

(二)高校的积极参与

近年来,高校积极响应国家“研培计划”的号召。自2015年“研培计划”实施以来,截止目前,全国已有一百余所高校积极参与研培计划。高校所特有的资金、技术、人才等资源与优势极大地促进了非遗文化的保护和发展。

在传统社会,非遗传承多采取“师傅带徒弟”的一对一口口相传的传承方式,少数会采取一对多的模式。但是总体而言,传承人的数量十分有限。因此,一旦传承人断流,对非遗的打击是巨大的。但是数字化的快速发展为高校成为非遗传承的重要主体提供了可能。利用高校先进的知识和技术高地对非遗进行更深层次研究无疑更加有利于非遗的技艺的保存与研究,同时还能打破距离和受众数量的限制,使非遗文化的发展以及有规模的传承都能够实现。

(三)商业主体的积极推动

在人们传统的印象中,非遗往往不存在较大的经济利益。此种刻板印象不能说是错误的,因为在传统时代,非遗所能带来的经济利益确实是有限的。

但是随着数字化的到来,非遗的经济价值被大幅提升。以上海汐梦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汐梦传媒”)为例,该公司成立于2017年,深耕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的题材,出品了《璀璨薪火》、《海派百工》等一系列纪录片。由汐梦传媒和哔哩哔哩联合出品的纪录片《璀璨薪火》,耗时三年记录上百项中华民族珍贵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用镜头一一记录下中国文化传承人的身体力行,创新性地探索“商业+公益”同步发行的模式,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反响与经济效益。

 

四、非遗保护的建议

(一)利用数字化社会的技术力量,多种形式拓展非遗文化的影响力。

当非遗的保护和传承与数字化结合起来的时候,必然会涉及到不同的表现形式。根据《2018中国互联网用户非遗认知与需求调研报告》(以下简称《报告》),“00后”最偏爱二次元和传统文化相结合的表现形式,而24-30岁用户则偏爱综艺节目及影视剧的非遗传播形式。随着用户年龄的增长,30岁以上人群则更多的是选择线下非遗文化博物馆体验以及旅游活动。由此可见,非遗数字化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因此,充分利用数字化社会的技术力量与便利条件,将非遗传承和数字化相结合,以更好得利用数字化来推动非遗传承和保护。

(二)数字化和文化自信相互促进

了解是认同的基础,认同是自信的来源。随着数字化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人能够接触到非遗,了解到非遗。源远者流长,根深者枝茂。中华五千年漫漫长河,留下了浩如烟海的瑰宝。随着人们物质生活水平的上升,人们也逐渐开始有时间沉淀下来,去体悟祖先留下来的精神财富。保护非遗不应当固步自封,只有让非遗融入每一个人生活的点点滴滴,才是最终的保护。只有人们从内心深处建立起了文化自信,以之为骄傲,才能够积极参与到非遗的保护中去,将非遗更好得传承下去,让非遗走向世界,从而提升文化软实力,增强文化话语权。当人们树立起了文化自信,自然能够主动地并且更加积极得通过数字化手段去创新、传播,从而反推数字化的发展,达到保护和传承的目的。

(三)充分挖掘非遗数字化商业价值

正如非遗面塑传人张书嘉所言,许多传承人在最初往往凭借内心深处的热爱,选择接触非遗、了解非遗。但是仅凭热爱是无法支撑一个普通人毕生为之奋斗的。因此,将非遗商业化是保护非遗、传承非遗的必经之路。

随着数字化的发展,非遗产品和服务的边际成本逐渐降低,而与之相应的是利润空间的急遽上升。在这样的社会背景下,挖掘非遗的商业价值不再是一个梦想,而是一个可以实现的理想。非遗商业化不是一个负面评价,也不应当是一个负面评价。在商业社会,非遗商业化只会给非遗的不断发展提供源源不断的动力和支持。

(四)充分利用数字化技术

除了传统的通过拍摄对非遗技艺进行动态保存外,还存在众多能够与非遗相结合的新兴数字化技术,如创建完整的、身临其境的3D环境的VR(虚拟现实技术)、用各种硬件技术来创建一个基于真实世界的、带注解的或者“增强的”复合场景的AR(增强现实技术)以及提供了体验式接触、空间探索、动作模拟等虚拟实现的可能性的NUI(自然用户界面)。

据英国文化部统计,2007年,只有35%的青少年参观过一个博物馆。英国遗产基金会推出“让电脑游戏吸引青少年走入博物馆”活动后,其所设计的电脑游戏以青少年为目标,借助一个经典的神话与3D技术,取得了良好的反响,点击率达到上百万次。由此可见,创新的展示形式对于推广非遗有着显著效果,我国可以积极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如面塑传人张书嘉女士在七一之际制作的《弄堂故事,长宁记忆》,以传统的面塑形式,讲述发生在上海长宁的革命故事,点击率很快就超过500万,成为了大众关注的热点。而在2021年7月23日由上海市律师协会会展与旅游专业委员会与长宁区文旅局共同组织的非遗论坛,虽然现场只有百人,但在现场网络直播过程中,有超过2万的人参与,也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

五)加强对非遗文化及其成果的法律保护和相关立法,用法律手段为非遗文化的传承发展保驾护航。

非遗文化及其智力成果有其不同于其他智力成果的特殊性,所以除了现有的非遗保护法和知识产权保护法律体系外,有必要针对数字化转型时期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对非遗文化的立法保护。此次,非遗论坛已开了先河,接下来,还需要广大法律工作者进一步结合非遗保护的现状,探索对非遗文化法律保护的途径与保护,这也是促进非遗文化在当代继续传承发展的重要一环。

 

小结:

综上,可以看到现代的数字化转型对于古老的非遗文化,并非洪水猛兽,而是可以助我上青天的东风。非物质文化遗产面对数字化的这样一个浪潮,只有两种选择,要么就是消极对待,不参与,隔绝在时代之外,那么难免会走向衰败;要么就是积极主动地顺应这样一个大潮,做时代的弄潮儿,迎潮而上,将数字化与传统文化相结合,那么,非遗文化在数字化时代下同样充满了新的机遇。在数字化转型的背景下,非遗非但不会衰落,还会进一步焕发出新的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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