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聚焦
富源矿难责任追究进入法律程序
日期:2007-08-07
作者:田砚君 张铭
阅读:1,157次
导致32人死亡、35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达1660万元的“11·25”云南省富源县特大矿难事故案,于八月初开始在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据悉,法院将对涉嫌渎职犯罪的富源县煤炭工业局原局长敖成璧以及原副局长杨盛等4人进行公开审判。其中,被告人敖成璧被指控犯滥用职权罪。
相关资料显示,云南省富源县是该省最大产煤县,全县含煤面积达826平方公里,境内共有大小煤矿上百个。与此同时,富源也成为煤矿事故的高发区,2005年以来,大大小小的矿难层出不穷,其中死亡5人以上的矿难达3起。
去年11月25日17时,曲靖市富源县后所镇昌源煤矿发生特大瓦斯爆炸事故,32名矿工遇难,35人受伤,37人安全转移。而就在“11·25”矿难之前,即去年的7月8日,富源县金晶煤矿发生透水事故,造成7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560余万元的严重后果。持续发生的事故,事实上并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接着又发生了震惊全国的“11·25”富源矿难。
据了解,此次事故发生后,富源县煤炭工业局原局长、党委书记敖成璧,富源县煤炭工业局原副局长杨盛,富源县煤炭工业局生产技术科原科长吴鸿飞,富源县后所镇煤炭分局原局长蒋成辉先后被捕。
去年12月8日,敖成璧、杨盛等4人因涉嫌滥用职权罪等被曲靖市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同年12月10日被依法刑事拘留,同月19日、22日分别被依法逮捕。
公诉机关的指控是:敖成璧、杨盛、吴鸿飞、蒋成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安全生产管理法》、《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察规定》的有关规定,明知富源县昌源煤矿、金晶煤矿不具备颁发开工建设通知书的情况下,滥用职权,向昌源煤矿、金晶煤矿违法发放了开工建设通知书,最终导致2006年11月25 日昌源煤矿发生特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32人死亡、35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660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蒋成辉等放弃职责,玩忽职守,不认真落实上级关闭停建非法煤矿规定,给昌源煤矿非法下达生产任务,放任该煤矿长期非法建设、非法生产,最终导致了昌源煤矿发生特大瓦斯爆炸事故。
[版权声明] 沪ICP备17030485号-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7129号
技术服务:上海同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技术电话:400-052-9602(9:00-11:30,13:30-17:30)
技术支持邮箱 :12345@homolo.com
上海市律师协会版权所有 ©2017-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