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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律师事务所合作制退出历史舞台

    日期:2008-07-04     作者:张吉宝    阅读:2,016次
    6月20日,合作制律师事务所彻底退出淄博的历史舞台。淄博市司法局律师科于会东表示,从1980年首家律师事务所成立到现在的53家律师事务所,合作制在淄博存在了20多年。目前,50家律师事务所全部改制,高青的两家国资所不在改制范围,
另一家个人命名的所也不在改制范围。目前,淄博的律师事务所的形式由原来的国资、合作和合伙,变为了国资、合伙和个人。

那么合作所与合伙所的区别是什么?于会东认为主要有两点:其一是责任承担模式的不同,合作制以律所的资产为限,合伙所则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其二,资产的归属不同。通俗地说就是,以前实行合作制时每个专职律师都有事务所的主人;而实行合伙制后,就有股东和工人的区别,合伙人有实际的权利,而有些聘任律师相当于打工者。

能给市民带来哪些好处?于会东表示,今后,随着律师事务所人员责任更加明确,一旦因律师的过错引发纠纷,律师事务所需承担连带责任,这就需要律师事务所提高服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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