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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律协劳动与社会保障业务研究委员会举办“民法典隐私权与个人信息‘二元化’界分对劳动用工的影响”沙龙

    日期:2021-01-08     作者:劳动与社会保障业务研究委员会

        2020年7月31日下午,上海律协劳动与社会保障业务研究委员会主办,委员会集体关系与民主管理组、上海融孚律师事务所劳动人事研究委员会联合承办了主题为“《民法典》隐私权与个人信息‘二元化’界分对劳动用工的影响”的线上线下沙龙活动。上海市律师协会劳动与社会保障业务研究委员会和上海融孚律师事务所30余名律师参加了本次沙龙。
      本次沙龙的背景是,2020年5月28日公民权利保障之法《民法典》颁布,《民法典》第四编“人格权编”,将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纳入其中,独立成章,对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扩大了个人信息的保护范围和手段,这种“二元化”界分与过去劳动法领域以隐私权保护个人信息的“一元化”司法实践形成鲜明对比。事实上,隐私权和个人信息由“一元化”到“二元化”的界分始于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总则》,但因其规定过于原则,并未对用人单位用工管理产生明显影响。当前,个人信息泄露已经成为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管理的新风险点。本次沙龙力求通过对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二元化”界分问题的分析,引起用人单位对劳动者个人信息保护的重视。
      上海融孚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李淑芹律师做了主题发言,包括隐私权和个人信息的由来与立法演变、隐私权与个人信息权的区别与交叉、司法实践由“一元化”向“二元化”转变及对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的影响、是隐私权和个人信息界分对企业用工管理的深刻影响及企业降低风险的举措、强化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对互联网平台企业的重大意义。
      在自由讨论环节,徐晓青律师、潘铮律师、崔小晓律师、朱素宝律师、宋玲娣律师、孙泳律师、夏利群律师、陆敬波律师、石先广律师先后就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发表了观点和看法。有关到个人信息数据的跨境保护、用人单位知情权与劳动者隐私权、个人信息保护的平衡等问题讨论热烈,思想火花碰撞,将沙龙讨论推向高潮。
       最后,陆敬波主任和石先广律师先后做了总结发言。陆律师主任提到,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在私密信息方面存在交叉,企业在招聘中、劳动合同履行中、解除后均会涉及到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的问题,用人单位应从各个环节提高风险意识。石先广律师提到,在用工过程中,劳动者的人格权与相关信息披露的义务存在冲突,用人单位需始终注意两者的平衡问题,且用人单位被法院认定违法解除的,劳动者就此提起人格权侵权之诉的纠纷将会越来越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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