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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加剧和我国对全球经济影响力的提高,国内国际经济结构调整不断加快,企业间的合并、重组日趋活跃,其中外资并购引发了诸多争议,更是使得外资、国资、民资的利益平衡和协调迫在眉睫。因此需要一部法规进行明确的规范,而《反垄断法》目的就是为了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保护市场竞争,提高经济的运行效率,支持各类企业做大做强。与此相适应,《反垄断法》明确规定企业可以通过公平竞争、自愿联合,依法实施集中,扩大经营规模,提高市场竞争力。
据新民 http://map.sogou.com/new/#c=13672635,5131098,12网记者了解,《反垄断法》包括了各国反垄断法一般所具备的主要内容,如确定了反垄断法律制度三大支柱,即禁止垄断协议、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控制经营者集中。此外,根据我国经济发展的现状,《反垄断法》对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即行政性垄断行为也作了禁止性规定。相应地,在借鉴国际经验和充分考虑我国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反垄断法》确立了垄断协议豁免制度、市场支配地位推定制度、经营者集中申报制度、经营者承诺制度等,明确了我国反垄断法基本法律框架,为今后更好地执行法律奠定了基础。
有关专家还表示,反垄断法的出台并实施,将从一定程度上扭转大企业挤压小企业生存空间的现状,建立平等竞争的市场环境,消除垄断对市场经济造成的破坏。其次,有利于普及竞争理念和竞争文化。他解释到:“垄断行为具有很强的隐蔽性和迷惑性,从世界各国反垄断的经验来看,光靠执法机构的单兵作战,成效并不明显。只有调动公民反垄断的积极性和维护权益的自我保护意识,才能使得垄断行为无处藏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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