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39次会议上,对《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视察办法(修订草案修改稿)》进行了审议。针对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建议,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对办法中相关内容进行了最新修改。这意味着,今后市人大代表在视察时可以事先不向视察单位打招呼进行暗访和突然袭击。
草案修改稿中还规定,代表参加市人大常委会统一安排的视察,可以就视察中发现的紧急、重大的问题,约见本级或者下级有关国家机关负责人,而被约见一方应当听取代表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给予必要的说明和回答。拒绝或阻碍代表依法进行视察,以及对提出批评或者反映问题的代表进行威胁或者打击报复的,将会被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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