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志愿服务立法陆续立项
日期:2007-11-14
作者:舒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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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6日,中国红十字会常务副会长江亦曼表示,首部《中国红十字志愿服务管理办法》即将出台。而被誉为为奥运志愿服务提供制度保障的《北京市志愿服务促进条例》也将于12月5日正式实施。此外随着今年浙江、江西、四川、河北、广州等地对志愿服务立法的陆续立项,使得志愿服务的全国性立法再次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11月6日下午,中国人民大学大三学生张灿刚刚填完一份有着33项内容的2008北京奥运会赛会志愿者报名登记表。“奥运会志愿者刚刚开始招募的时候我就打算报名,但是由于我国志愿者缺乏法律和制度保障,合法权益屡屡没有保证的现状,让我一直心怀疑虑。”张灿告诉记者:“但是看了12月5日将实施的《北京市志愿服务促进条例》内容后,我的疑虑基本被打消了,所以今天就报名了,希望能通过选拔,成为一名奥运会的赛会志愿者。
据北京团市委书记、北京奥组委志愿者部部长、北京志愿者协会会长刘剑介绍,今年12月5日将正式实施的《北京市志愿服务促进条例》中有多项规定涉及志愿者权益保护。条例规定志愿者在从事对人身安全、身心健康有较大风险的志愿服务活动,从事连续3个月以上的专职服务活动以及参与大型社会活动志愿服务等5种情形下,应当签订书面协议,约定服务内容、培训项目以及风险保障措施等。志愿者组织和其他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的组织应当根据需要为志愿者办理相应的保险;为志愿者从事志愿服务活动提供必要的安全、卫生、医疗等条件和保障。此外,条例还对设立志愿服务基金会为志愿服务事业发展提供资金支持作了规定。
2008年北京奥运会、残奥会各项志愿者的招募工作目前正如火如荼地进行。据奥组委统计,届时将会需要10万赛会志愿者、40万城市志愿者、近百万社会志愿者为奥运会和残奥会提供服务。在这种现状下,《北京市志愿服务促进条例》无疑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可以说能迎来北京志愿服务事业发展的新篇章!”有关专家表示。
记者从中国志愿服务信息资料研究中心获悉,截至目前,我国经过规范注册的志愿者已达2000万人,全国累计已有1.5亿多人次的志愿者在扶贫开发、社区建设、海外服务、大型赛会、环境保护、应急救援等方面为社会提供了超过55亿小时的志愿服务。此外,中国志愿者的海外服务也获得了巨大的声誉。
志愿服务是一项促进社会进步、推动人类发展的高尚事业。然而目前在志愿服务的实际操作中,往往一面是光荣与声誉,另一面却是无奈与尴尬。
一直以来我国的志愿活动中存在志愿者的权利与义务不明确问题。尤其是权利方面,很多志愿者接受相关教育、培训的机会不多,工作中获得的相应保障太少。这些问题都成了我国志愿服务事业发展的障碍。
以北京为例,北京市目前共有志愿者服务队伍约4万支,登记志愿者约100万人,14%的北京市民曾参与过志愿服务。其中只有11.2%的志愿者在每次服务中都能得到安全保障,48.5%的公益组织从未给志愿者买过保险,10%的志愿者曾受过身体或精神伤害,9%的志愿者曾不被理解或遭歧视。
志愿者一方面投身志愿服务,另一方面却因此造成自身利益损失,根本原因是志愿服务缺乏相关的政策乃至法律环境。在我国志愿者合法权益缺乏法律保障的现状下,出台一部志愿服务方面的法规在规范志愿服务活动、保障志愿者合法权益、促进志愿服务事业的健康发展等方面就显得尤为重要。
我国目前已经有10个省(区、市)和8个城市出台了志愿服务地方性法规。这些地方性的法规无疑在一定程度上规范和推动了我国志愿服务事业的发展,但目前我国还没有就如何开展和完善志愿者工作建立一套完善的法规,还没有一个针对志愿者的活动和志愿者管理的综合性政策。
“这些已有的地方性法律、法规在志愿服务工作方面发挥了很大作用。但也应该看到,各地的志愿服务法律、法规也存在较大差异。还有许多现实中的困境难以用这些已有的法律、法规来解决。迫切需要有一个全国性的法规,来规范、促进志愿服务事业的健康持续发展。”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工作部有关负责人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表示。
目前的好消息是正在草拟的《慈善事业促进法》中,将把志愿服务单列一章。将包括志愿服务的原则、志愿者的注册制度、注册志愿者的条件、注册志愿者的权利和义务、志愿者注册组织的权利和义务、志愿服务记录和激励机制等。
民政部副部长窦玉沛日前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明确表示:《慈善事业促进法》已经再度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规划和国务院的立法计划。
“如果志愿服务能有全国性的立法出台,加上北京奥运会志愿服务的契机,我国志愿服务必将迎来一个发展的新篇章。”许多志愿者在采访中都满怀期待地告诉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