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5月,市政府法制办征询《上海市统计条例(草案)》修改意见,市律协经由公司与商事业务研究委员会、社会公共服务业务研究委员会研究形成书面修改意见,并由市律协于5月23日提交市政府法制办。
两家业务研究委员会首先明确了立法背景、修订的内容和目标,以及需要解决的重点、难点问题。《条例》作为规范性文件对政府部门间统计信息共享、统计信用制度建立、"大数据"在统计工作中的开发运用、在地统计管理、统计机构的独立性、统计的保密性、统计信息的公开、如何充分利用部门行政记录、统计的分析研究等多个方面做出了明确指引。
委员会也对《条例》草案提出了进一步的修改意见,包括部分条款仍然过于笼统,对于具体的处理流程过于省略;同时有必要要求村委会也设置专门的统计人员,负责区域的相关统计工作;对于统计调查对象是否有可能设置“统计对象报送制度”,以提高统计效率,节约成本等若干建议。
市律协社会公共服务业务研究委员会主任马永健、公司与商事业务研究委员会副主任金冰一、上海市万隆众信律师事务所律师金玮主要参与了本次修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