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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法应列入立法计划

    日期:2008-03-07     作者:证券时报    阅读:1,420次
    招商银行行长马蔚华再度提交新提案:融资租赁法应列入立法计划
证券时报两会报道组
本报讯 满怀参政议政的热情,招商银行行长马蔚华在已经提交了十则提案的基础上,在会议间隙又撰写完成两份新提案,分别是《关于加快融资租赁相关立法进程和加大财税政策支持力度的提案》以及《关于为我国信用卡产业更好更快发展创造良好环境的提案》。
马蔚华的提案中建议,将《融资租赁法》列入2008年立法计划,尽快审议并颁布。同时,对融资租赁行业涉及税收的税收优惠和减免,以及融资租赁企业拓展融资渠道、扶持租赁资产证券化等提出相关建议。
马蔚华还表示,在税收方面应尽快明确对融资租赁行业涉及的增值税、进口环节增值税、进口关税、出售回租中可能涉及的进口关税的税收优惠和减免。具体而言:允许通过融资租赁方式采购固定资产的承租人(即纳税人)抵扣此部分进项增值税税额;进一步明确设备出售回租中的减免税问题。
马蔚华在有关信用卡产业发展的提案中还建议,在调控贷款规模、制定呆账核销及产品创新等政策时充分考虑信用卡产业的特殊性,予以鼓励、扶持和引导,并改善银行卡受理市场环境和个人征信体系,尽快出台规范信用卡业务发展的《银行卡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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