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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城镇土地使用税新规出台 标准平均提高3倍

    日期:2007-10-12     作者:中新浙江网    阅读:1,883次
经过数月酝酿,重新确定等级地段并调高税额标准的银川市城镇土地使用税新规正式出台。

城镇土地使用税是以国有土地为征税对象,以实际占用土地单位面积为计税标准,按规定税额对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结合经济发展情况、土地利用状况和地价水平等因素,银川市对城镇土地使用税开征范围内的土地划分为4个等级的地段。调整后新税额标准分别是:一等地段每平方米年税额12元;二等地段每平方米年税额9元;三等地段每平方米年税额6元;四等地段每平方米年税额3元。

与2006年4月1日执行的标准相比,本次标准平均提高了3倍,这也是该市第三次提高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税额标准。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是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国有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外国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已正式纳入城镇土地使用税范围。税额标准提高后,意味着纳税人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增加。由于银川市税务部门是分季度征税的,新标准执行后,纳税人需再补缴税款。

本次扩大地段,并提高税额标准,主要是利用税收杠杆,加大对建设用地的税收调节力度,抑制建设用地过度扩张,增强地方财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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