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土地使用税是以国有土地为征税对象,以实际占用土地单位面积为计税标准,按规定税额对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结合经济发展情况、土地利用状况和地价水平等因素,银川市对城镇土地使用税开征范围内的土地划分为4个等级的地段。调整后新税额标准分别是:一等地段每平方米年税额12元;二等地段每平方米年税额9元;三等地段每平方米年税额6元;四等地段每平方米年税额3元。
与2006年4月1日执行的标准相比,本次标准平均提高了3倍,这也是该市第三次提高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税额标准。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是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国有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外国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已正式纳入城镇土地使用税范围。税额标准提高后,意味着纳税人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增加。由于银川市税务部门是分季度征税的,新标准执行后,纳税人需再补缴税款。
本次扩大地段,并提高税额标准,主要是利用税收杠杆,加大对建设用地的税收调节力度,抑制建设用地过度扩张,增强地方财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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