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就该事件的详细情况和网友提出的疑问电话采访了黎朝阳的妹妹、发帖人黎秀清。
死者家属“写博”披露事件
从4月14日起,黎朝阳的家属就开始通过网络追讨事件真相,他们首先在搜狐网上开了一个名为《法官之死,一个死人留给活人的博客》,持续公布事件进展情况。他们在网友的建议下,转至中国法院网发帖,事件影响由此扩大。
黎朝阳的家属在网上发布的情况称:2007年3月24日15时30分左右,黎朝阳接到平乐县检察院干警代替桂林市检察院发出的“刑事拘留通知”,随后,黎朝阳以“涉嫌受贿”被拘留在桂林市第一看守所。此后,看守所或检察院未再与家属联系。直至2007年4月2日13时30分黎家接到平乐县法院通知,叫黎朝阳的弟、妹一起到兴安县拘留所去看看(已换拘留所,无人通知),当日20时10分,兴安拘留所所长告知黎朝阳的妻子及家属,黎朝阳已于当天上午8时50分抢救无效死亡,死因不明。
黎朝阳的妻子称:“当时我及我丈夫家属提出要见死者一面均被拒绝。”后来家属在强烈要求下才得以看到尸体,发现黎朝阳从头到脚都有伤痕,与看守所解释的死因完全不符。“我及我丈夫全体家属向上级领导申诉,要求组织专案组查明死因。”可是一直没有相关部门给予任何答复和解释。
法官也遭“刑讯逼供”?
“黎朝阳之死”在网上引起了强烈反响,有网友说,“不管黎朝阳是否有错,发生如此严重的事件,是我国法治建设的悲哀。”
网友认为黎朝阳的死有两种可能,一是遭刑讯逼供致死,二是遭同室犯人殴打致死。但从网友的发言来看,绝大多数人都是把事情真相向“遭刑讯逼供致死”这个方向靠拢,认为如果是遭同室犯人殴打,死者的喊叫声警察不可能听不见,其全身伤痕累累,说明他不是被打几下就致死的。
异地看守又二次转移
一位叫“曾经苍海”的网友就此案中的一些程序问题提出自己的质疑:首先,按一般情况,平乐法官受贿应该由同级的平乐检察院侦查。为何由桂林市检察院侦查?级别管辖是否合适?其次,桂林市检察院将这个法官关在桂林市第一看守所已经是异地了,为何又要转移到兴安看守所?
记者为此咨询了相关法律人士,据了解,此种跨级别的侦查通常在特殊情况下使用,但非常少见。
谁来监督检察院
北京律师刘晓原对这个案件表示了极大关注,他认为,从“死者全身伤痕”来看,检察院逃脱不了干系。随后,他把问题的矛头指向了司法体制。
刘晓原说,按照法律规定,检察院既要办理经济、渎职等方面的自侦案件,还有权对公安、法院办案行使监督权。对公安机关的刑讯逼供行为,检察院作为法律监督机关,有权予以制止并要求他们纠正。这次法官因涉嫌经济犯罪,由检察院负责侦查办案,那么又该由谁来对检察院办案进行监督呢?
死者上唇曾被缝数十针
4月3日,在黎朝阳家属一再要求下,在兴安县殡仪馆见到了黎朝阳的尸体。从黎秀清拍摄的照片可见,黎上唇被缝数十针、牙齿脱落、小腿上面有伤痕、脊柱上有伤痕。“当时身边的衣物除了一件外套是他的,别的都不是。”黎秀清说。从昏迷到死亡仅十分钟
当天下午,黎秀清再次赶至兴安县看守所了解哥哥死亡详情。看守所一名所长向黎秀清回忆了黎朝阳在看守所时的情况。黎朝阳本来被关押在桂林市第一看守所,因为在狱中“大喊大叫”被转到兴安县看守所。4月1日,黎突然表现得“十分兴奋”,4月2日凌晨5时,黎朝阳醒来后吃掉了前天晚上的剩饭,清晨7时的早操,由于黎和一帮老弱病残的犯人关在一起,所以并未参加。8时40分,黎突然出现昏迷状况,看守所紧急将其转到兴安县人民医院,结果于8时50分死亡。而黎秀清随后在当地医院获得的信息是,“黎朝阳是当天上午9时许才被送来的,死亡时间不明”。
黎秀清说,尸检结果目前仍然没有出来。至于尸体上的伤口,看守所方面表示,牙齿是死者不慎摔倒后磕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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