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律师积极参与立法活动
日期:2002-07-11
作者:市律协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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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上海市律师参与立法活动渐趋活跃,在社会法制建设过程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律师活动在社会生活的第一线,是法律的宣传者、掌握者和执行者,深知法律的作用和存在的缺陷,由律师参与立法和法律的修改,能使法律更贴近生活,更为完善。
2002年4月至6月,上海市律师协会共收到有关部门送来的法律法规草案6件,它们是《提请废止〈上海市外商投资企业劳动人事管理条例〉的议案说明(草案)》、《上海市促进行业协会发展条例(草案)》、《上海市营业性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管理办法(修订草案)》、《上海市府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草案)》、《上海市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暂行办法(草案)》、《上海市古树名木保护条例(草案)》。浦栋律师事务所孙志祥律师、华夏律师事务所周松强律师、南平律师事务所吴平律师、清风律师事务所王昊东律师、佳莱律师事务所邹佳莱律师、为平律师事务所汪建川律师、圣信律师事务所徐丛林律师和通力律师事务所分别对草案提出了修改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