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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贤区司法局律公科信息

    日期:2007-03-31     作者:奉贤区司法局律公科    阅读:4,827次
    
★区局召开加强法律服务行业宣传工作座谈会    3月12日下午,区局邀请区委政法委、区电视台、区广播电台、奉贤报等有关领导和记者,在区局B二楼会议室召开“加强法律行业宣传工作座谈会”。会上,律公科围绕平安创建,介绍了我区法律服务行业的现状及07年的工作重点,办公室、法律援助中心、公证处结合实际介绍了对外宣传的具体设想。各位应邀领导、记者在听取介绍后,为加强法律服务行业宣传工作提出许多意见和建议:一是以大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将宣传工作故事化、平民化;二是抓住重点案例、活动,加强新闻宣传;三是加强互动,及时向媒体提供信息和线索。
区局刁大庆副局长参加会议并要求充分利用好区级三大媒体,进一步加大新闻宣传报道的力度,争取天天能见报,周周有声音,月月有专版。同时,将法律服务行业宣传工作贴近百姓、通俗易懂,将行业宣传融入法制宣传、解决群众法律疑难问题之中,让更多群众了解法律服务行业,监督法律服务工作,共同推进我区的法律服务工作。
★区局积极争取公安支持,切实保障律师的正当权益  为了规范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办理取保候审手续等行为,解决律师在申请过程中遇到的难题,3月8日,区司法局局长黄保卫、副局长刁大庆,专程前往上海市公安局奉贤分局,与该局局长程一平、局长助理夏伟东两位领导,就规范执法行为要落实到具体办案中的问题作了专题研究,并统一了认识,即:司法行政部门在为律师维权进行工作的同时,要引导律师在接受委托、准予会见犯罪嫌疑人后,除了自觉遵守监所规章制度外,应当配合公安部门多做犯罪疑人的思想稳定工作;公安部门在办理刑事案件中,除了依照刑法、刑诉法展开侦查取证工作外,应当为受委托律师能够及时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了解相关案情、接受犯罪嫌疑人的法律咨询等提供方便。
3月15日,公安奉贤分局向所属的各办案单位下发了《关于规范刑事案件办理中若干问题的通知》。《通知》进一步强调:各办案单位在接到受委托的律师为犯罪嫌疑人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书后,经审查不同意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书面答复;律师提出会见犯罪嫌疑人的,办案单位应当在四十八小时内安排会见。同时,为了便于律师开展工作,公安奉贤分局局长助理夏伟东同志专门深入区看守所,察看了所内律师会见室的设备情况,并要求局法制科的同志将上述《通知》和各办案单位领导干部通讯录送达区司法局、各律师事务所。
★区局召开法律服务行风建设专题研讨会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区法律服务行风建设,3月23日,局纪委召开法律服务行业行风建设专题研讨会,与会人员学习了《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纠风办<关于2007年奉贤区纠风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沪奉府办[2007]25号),并结合我区法律服务行业现状,对今年的行风建设工作进行了研讨,明确了今年行风建设各阶段的任务:一是准备阶段,广泛听取意见,深入调研法律服务行业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办法;二是动员阶段,深入宣传,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三是实施阶段,采取自查、互查、抽查等形式,进一步查找问题并予以整改;利用各种媒体,加强宣传,在正面引导的同时,接受社会和舆论监督。
会议由纪委书记、副局长马小平主持,副局长刁大庆、局纪委朱爱琴、政治处方耀明、律公科陶月华、法制科王纯红等人参加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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