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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报道

境外律所在沪违规严重

    日期:2006-05-09     作者:贺同    阅读:3,135次
      违规一:聘用具有中国律师执照的“辅助人员”
违规二:大量进行属中国法律服务范畴的非诉讼业务
违规三:向当事人提供在中国境内的项目调查等服务

    随着法律服务市场的开放,境外律师事务所驻沪代表机构目前已近百家。市律师协会近日调研发现,境外律师事务所违规执业现象正在日趋严重。根据司法部此前发布的《关于对境外律师事务所驻华(内地)代表处执业活动开展调研的通知》,市律协进行了一次专项调研分析,结果发现境外律师事务所驻沪代表处违规执业现象日趋严重。
    据了解,国务院《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管理条例》及有关文件规定,外国律师事务所在我国不得从事中国法律事务,其业务范围主要是提供外国法律及有关国际条约的咨询,接受委托办理外国法律事务,代表外国当事人委托中国律师办理中国法律事务等。
    市律协外事委员会调研发现,外国律师事务所在我国的经营活动已超出我国法律允许的范围。违规情况首先表现在聘用具有中国律师执照的“辅助人员”从事法律服务,而根据我国规定,只有在境外执业满两年的驻华外国律师代表才能在我国提供法律服务。
    其次,外国律师事务所大量地进行属于中国法律服务范畴的非诉讼业务,包括起草适用中国法律的合同文本,提供中国法律的咨询等。
    此外,外国律师事务所还开始向当事人提供在中国境内的项目调查等服务。市律协表示,这不仅阻碍了我国律师业健康发展,对我国司法独立和经济安全也逐渐产生影响。
    据悉,市律协已向市司法局提交了“关于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严重违规从事法律服务活动的报告”,请司法行政机关采取措施,加强对境外律师事务所违规行为的约束和管理。
    市司法局律管处处长李海歌昨天表示已看到该报告。她说,根据法律规定,相关司法行政部门需根据有关境外律师事务所违规执业的具体事件的投诉举报情况,采取相应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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