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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交通事故立案接受询问时可请律师到场

    日期:2007-09-12     作者:刘元旭    阅读:1,759次
    天津市公安交管局近日出台了交通事故办案新举措,当事人在交通事故立案后接受询问时可请委托的律师到场。

    记者从天津市公安交管局了解到,新出台的举措规定,当事人委托的律师到场旁听交警询问当事人时,必须持有律师执业证和接受询问当事人之前或当场签字的书面 委托文书,在旁听询问当事人时不得有暗示、提示、阻止等妨碍交警询问的行为。

    另外,交警在询问笔录中将记录当事人委托律师的姓名、性别、年龄、执业证编号,询问结束后律师应在询问笔录上签字,拒绝签字的,交警应在询问笔录中注明,整个询问过程全程录音、录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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