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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通过互联网销售产品的法律风险——徐汇律师之家举行第七十三期沙龙活动

    日期:2012-11-06     作者:徐汇区律工委    阅读:4,621次

  2012111日,徐汇律师之家拉开了第二期“律师事务所活动月”的序幕,此次活动月由汇业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作为主讲嘉宾,就不同领域的法律问题同与会律师进行探讨交流。黄春林律师以“企业通过互联网销售产品的法律风险”为题,开启了活动月的第一讲。

黄律师首先引用了《增值电信业务发展白皮书(2012)》的行业数据及《商务部公告2012年第49号》中行业案例,简要介绍了电子商务领域的发展现状。其次,他以互联网准入法律风险与互联网运营法律风险为切入口,从企业、通过互联网、销售、产品四个方面介绍了互联网经营中专有词汇的法律定性与判断标准,申请普通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和申请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操作流程中存在的区别。他谈到,《电信业务分类目录》历经四次修改后,律师可以发挥作用的空间也更加具体,主要是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即信息服务,包括新闻信息、出版发行、视听节目、医疗器械和商品销售。律师可以参与帮助客户进行许可证的申请,根据客户所需不同的销售性质制定不同的服务方案,并告知客户所需不同业务的审批渠道,及审批中存在的风险。

最后,黄律师向与会律师分析了互联网框架下的法律现状,他认为,现行的互联网经营许可的申请的法律法规的滞后、管理部门较多,使得企业无法明确申请许可的相关事宜,但互联网销售政策性强、专业性强的特点也给了法律服务行业更多的机会。

 在互动交流环节中,针对与会律师提出的“如何判断商业模式提出适合的行政申请”、“淘宝商城”与“淘宝网”在知识产权责任与侵权责任的不同、“代购”是否涉及偷税、漏税等问题,黄春林律师都做了耐心细致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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