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拒不执行法院判决 沛县国土局局长被罚1000元 罚款交了还是执行不了
日期:2007-07-30
作者:薛子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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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沛县国土局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已有三年之久,法院依法判罚该国土局局长1000元,以促使其履行法定职责。7月23日,该局长把罚款交了,但国土局至今还是没有执行法院的判决。
据了解,尽管各地执行力度都在加大,但因不执行生效判决而行政单位负责人被判罚金的案例并不多见,罚了还不执行的则更耐人寻味。
这是一起因土地使用权转让引出的纠纷。2004年4月,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沛县政府和县国土局“在法定期限内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同年7月,沛县政府常务会议决定:“由县国土局依照法院终审判决结果,依法对土地权属进行变更登记”。然而,由徐州子隆房地产开发公司(下称子隆公司)申请的这个变更登记,江苏省沛县国土局一直不给办理。(本报曾于2006年6月7日以《宁愿辞职也不愿意管这事》为题对此事予以报道)
按照我国《土地登记规则》规定:变更登记应当在30日内办理完毕。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法院多次向沛县国土局发出“责令限期履行法定职责通知书”。到了2006年3月,法院对沛县国土局作出罚款决定,“处以每日人民币100元的罚款,直至其履行完法定职责时止”。云龙区法院已经先后从沛县国土局的账户上执行走罚款3.3万元。后经法院查明,沛县国土局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的根本原因是在国土局局长邓运沛身上,今年7月18日,云龙区法院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对邓运沛个人作出罚款决定书,对其罚款1000元,限在今年7月25日前缴纳。
沛县国土局为什么不执行法院的判决?记者曾就此采访邓运沛,他的理由是“我有压力”。
据悉,这起地方行政部门公然抗拒执行法院判决之事,在当地产生了较大影响。子隆公司申请的变更登记不办,400多家商品房住户的产权证也办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