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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廉租住房租赁补贴标准出台

    日期:2007-10-11     作者:彭城晚报    阅读:2,472次
为解决城镇最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我市对最低收入家庭进行了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目前,市区及六县(市)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已发放到位,以后市房管部门将按月足额发放补贴。至此,我市“以廉租住房租赁补贴为主,实物配租和租金减免为辅”的廉租住房制度全面建立。

为贯彻落实廉租住房制度,全市开展了城市最低收入家庭住房情况调查,建立了最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档案。在廉租住房文件出台方面,市区、各县(市)先后出台了《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及《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管理办法》,并抓紧落实廉租住房资金,积极准备实施。

我市廉租住房面积补贴标准分别为:市区为人均使用面积10平方米,每平方米补贴10元;六县(市)为8-16平方米不等,每平方米补贴6-10元。各县(市)均按要求成立了住房保障领导小组,完善了廉租住房制度。在资金落实方面,铜山县、睢宁县、丰县、沛县已按规定设立了廉租住房财政专户,分别到位资金100万元、100万元、100万元、146万元。

全市自上半年开展廉租住房申请工作以来,经过逐级审查、公示、签订补贴协议等,截至9月底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全部发放到位。据悉,市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共443户,补贴面积86823平方米,年补贴资金104万元;六县(市)共累计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833户,补贴资金82.5万元。市区除目前这443户低保家庭享受廉租住房制度外,还于1999年建设了200套廉租住房,今年又建设了100套廉租住房。为弥补廉租住房建设量不足,使更多的低收入家庭享受住房保障,我市每年都对租住公房的低保家庭进行租金减免,2006年,市区共减免了1740户直管公有住房承租户的租金37.8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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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管局:申请补贴须同时符合5条件

连日来,还有不少市民询问有关廉租房租赁补贴问题。为此,记者昨日专访了市房管局有关负责人。

记者:申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家庭必须符合哪些条件?

负责人:根据徐政发〔2006〕178号文件规定:申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家庭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具有市区城镇常住户口5年以上;(2)持有合法有效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并连续6个月以上享受低保待遇;(3)无房或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低于10平方米(含10平方米);(4)家庭成员及其所在单位均无能力解决住房;(5)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家庭成员中未共同居住或者已入住敬老院、社会福利院的,不在廉租住房保障范围。

记者:骗取补贴将受到何种处罚?

  负责人:最低收入家庭申请廉租住房时如不如实申报家庭收入、家庭人口及住房状况,骗取廉租住房、住房租赁补贴或核减租金的,市房管局可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取消其廉租住房资格,责令其退还已领取的住房租赁补贴或者补交核减的租金;享受实物配租的家庭应当将承租的廉租住房在6个月内退回,并补交市场平均租金与廉租住房标准租金的差额,逾期不退回的,市房管局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记者:实行租赁补贴标准是怎样的?

负责人:廉租房租赁补贴标准实行政府定价、定期公布。经批准发放住房租赁补贴的家庭,按人均住房使用面积10平方米、每平方米每月补助10元的标准向保障对象计发住房租赁补贴。其中无房的按10平方米全额计发,未达标准的按原住房面积与10平方米的差额计发。计算公式:住房租赁补贴额(元)=面积补贴标准(10元/平方米)×(10平方米×家庭人口-家庭实际住房使用面积),1人户按2人补,2-3人户按实补, 4人户以上的按4人补(几人户是指民政部门核定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实际人数)。

记者:申请人如何租房?租赁补贴采用何种支付方式?

负责人:申请家庭到市场上租赁住房,达成意向后报市房管局审查,经同意后与出租方签订《徐州市市区廉租住房租赁合同》,报市房管局备案。申请家庭与市房管局签订《徐州市市区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协议》。市房管局将住房租赁补贴按月汇入出租人的银行卡内。

记者:廉租住房保障方式就住房租赁补贴一种吗?

负责人: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廉租住房制度的建设,2006年12月31日出台了《徐州市市区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办法》规定: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方式以发放住房租赁补贴为主,租金核减、实物配租为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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