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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规定违法建筑一律停止供应水电气

    日期:2007-07-19     作者:重庆晨报    阅读:1,162次
    在建和已建成的违法建筑,将一律被停止供水、供电和供气。昨日,市政府公布了第二批挂牌督办的违法建筑名单,有7类违法建筑将被重点监控,农村被首次纳入这次整治行动。

市民举报有望获奖励

相关负责人介绍,我市从去年11月开始整治都市区城乡结合部违法建设,共清理出违法建筑541.7万平方米,首批拆除了363.2万平方米。首批挂牌督办共有43个项目,有42个已经全部拆除。未拆除的一个项目是南岸区青果林的违法建筑,该建筑占用了轨道的车辆段,但由于修建的面积较大,正制定专门方案进行处置。

据了解,拆违整治行动中,调查组对涉嫌经济犯罪的当事人进行立案调查,有4名参与修建、拆违不力的责任人受到处理。拆违行动中接群众举报的21处违法建筑,都被下发督办通知。余远牧副市长称,提倡市民举报监督违法建筑,以后经举报核查属实后,拟向市民进行奖励;隐瞒违法建设的,将严格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四山管制区要拆违

第二批挂牌督办项目昨日正式发布,江北区、南岸区、沙坪坝区等主城9区(包括高新区),一共有35个项目被“挂牌”,其中有人大提案中提到的巴南鱼洞秦家院违法厂房、群众举报的北碚区文星湾棚房等。

有7类违法建设是第二批整治的重点:侵占耕地尤其是基本农田、严重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建设规划、擅自在“四山”管制范围内实施建设,侵占公共绿化用地、骗取征地拆迁补偿、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严重影响城市景观等违法建设。

据悉,这次整治范围由都市区城乡结合部,扩展到整个都市区的城市和农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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