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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规定政府不介入营利性建设征地

    日期:2007-05-22     作者:赖伟行    阅读:1,014次
     针对全省一些地方政府过度介入征地环节,征地工作中容易发生补偿标准偏低和补偿不到位、安置措施不落实的现象,近日广东省政府转发了由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制定的《关于深化征地制度改革的意见》,严格界定政府直接介入征地过程的范围

《意见》指出,今后广东除国防军事用地,党政机关办公用地,非营利性的基础设施、公共设施、社会公益事业用地,政府财政全额投资的项目用地,国家和省的重点项目用地,应由地方政府和职能部门参与征地具体工作外,其它非公益性以及营利性建设项目用地,地方政府不再直接介入征地过程的具体工作。在符合有关规定和国家产业政策的前提下,遵循市场规则,由用地者与土地所有者(土地使用权人)直接协商,双方经协商同意后,签订征(用)地补偿协议,向政府申请办理转用、征收(用)、变更登记等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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