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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律协关于开展第二次“上海市优秀青年律师”评选活动的通知

    日期:2002-11-13     作者:市律协宣传部    阅读:8,148次
各律师事务所: 为了帮助青年律师迅速成长,使律师事业后继有人,更好地为上海的开放和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的法律服务,现经市律师协会六届五次常务理事会讨论,决定于今年年底在本市开展第二次“上海市优秀青年律师”的评选活动。此次评选,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现将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执业3年以上,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67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的执业律师; 已于1996年被上海市律师协会评为“优秀青年律师”的不再参加此次评选。 二、评选条件: 1、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认真实践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2、积极关心、参与律师行业的活动,热心于社会公益活动; 3、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有良好的社会声誉; 4、勤勉敬业,由较强的业务能力,办案质量好,效率高,已基本形成自己的专业特色; 5、刻苦学习、钻研法律知识和律师业务,注重总结经验,发表过专业论文或经验体会方面的文章。 三、评选程序: 1、各律师事务所应将本通知传达至全体律师,明确评选活动的意义,充分发动律师参加本次评选活动。 2、评选采取律师自荐、全体律师评选、律师事务所推荐等形式开展。 3、律师事务所对候选人的材料要进行核实,整理出候选人的先进事迹介绍材料,并由所属区、县司法局签署意见后报市律师协会。 四、报送材料: 1、候选人推荐表、本人工作总结(一份)、业务文本两件、论文两篇或专著一本; 2、所在律师事务所整理的先进事迹介绍; 3、律师事务所的推荐意见及区、县司法局意见; 4、 被推荐者获得的荣誉称号、证书等的复印件。 五、报送时间及要求: 上述材料应于2002年12月31日之前报市律师协会宣传部,过期不予受理。材料要具体翔实,言之有物,保证报送材料的准确性。 六、评选班子及评选方式: 1、评选委员会由市律师协会常务理事、市司法局分管局长、局政治部负责人及相关社会人士等组成。 2、评选办公室设在市律协宣传部,其任务为协助评选委员会处理具体事务,对上报材料充分听取各方意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提出初选候选人名单。初选候选人名单将予以公示。 3、评选委员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评选出“上海市优秀青年律师”十名。 “优秀青年律师”的奖励办法另定。 附:优秀青年律师评选候选人推荐表 评选办公室联系人:刘福元 陈东 庄燕 联系电话:64645840 54242580 上海市律师协会 二○○二年十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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