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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减肥案律师鲸吞巨额赔偿金被罚

    日期:2006-08-26     作者:新华社    阅读:1,812次

新华社洛杉矶8月25日专电 美国肯塔基州3名律师帮助惠氏制药公司复合减肥药“芬-芬”的440名受害者胜诉,但分配2亿美元赔偿金时却鲸吞了其中的大部分。24日,肯塔基州最高法院决定暂停这3名律师的执业资格。

美联社25日报道说,肯塔基州律师协会向该州最高法院提出上述处罚建议,于24日获得许可。肯塔基州律师协会首席法律顾问琳达·戈斯内尔说,这3名律师的做法“绝对是毫无节制的贪婪”。

据报道,威廉·加利恩、雪莉·坎宁安和墨尔本·米尔斯这3名律师2001年代表440名“芬-芬”受害者起诉惠氏制药公司,胜诉后共获得2亿美元赔偿金,但受害者只分到约4500万美元,其余全部落入这3名律师和其他人的腰包,其中仅米尔斯一人就分得了约2300万美元。

米尔斯上周说,他获得的款项虽巨,但数额在事先说好的30%提成之内。3名律师的辩护律师威廉·约翰逊则承认3名律师对“芬-芬”案赔偿金的处理欠妥,但认为暂停执业资格的处罚有些“严厉”。

据肯塔基州司法操守委员会透露,审理“芬-芬”案的法官约瑟夫·班伯格今年2月已因此引咎辞职。班伯格当时不仅允许涉案律师(其中一位与他有私交)从这笔赔偿金中拿走8600万至1.04亿美元,还另将赔偿金中的2000多万美元打入一家慈善基金会的账户里。此后,班伯格成为该基金会的一名主管,月薪达5000美元。

上世纪90年代,一些消费者因服用“芬-芬”而导致心脏瓣膜受损或肺部受到致命伤害。惠氏制药公司1997年停售这种减肥药。自1997年起,惠氏制药公司因此药成为成千上万起诉讼的被告,迄今为止已支付了逾210亿美元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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