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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六,本报韩帮办工作室与鞍山律师协会联合举办的刑事律师义务宣传活动火暴开场同居女友告强奸成立吗

    日期:2006-10-30     作者:北方晨报    阅读:2,801次
    周六上午9点,本报韩帮办工作室与鞍山律师协会联合举办的刑事律师义务宣传活动在站前办事处的大力协作下,在四隆广场火暴开场,百余名读者到场咨询。鞍山市律师界知名度较高的陈庆阳、黄殿满、刘海波等13位资深律师到场,对读者提出的问题及带来的个案都一一做了深入浅出的解答。

此次活动得到了本报广大读者的高度关注,其中一位读者特意起早从海城赶过来。

 
9点刚过,就有读者全家带着准备好的材料前来咨询,一看就是在家做好了充足的准备。还有的点名要某位律师为自己解答,结果有的律师咨询台前排起了长队。咨询的读者大多都边听边记,两个小时的活动结束后,律师们的嗓子都哑了,可很多读者仍意犹未尽,活动结束后依然围着律师问个不停。

律师们不仅耐心听取了读者的案例,并给他们出谋划策。13位律师普遍认为,读者反映的问题在现实生活中比较普遍。本报特选取几个典型案例,希望能为未到现场的读者提供参考。

案例

案例一:

读者李女士:我儿子最近和一个女孩处对象,两人经常在我家同居。但是我和儿子的女朋友之间有些矛盾。今年4月份,我儿子和那个女孩吵了一架,那个女孩扬言说如果不给她2万元钱,她就告我儿子强奸她。后来,那个女孩真报案了,现在公安机关已经立案侦查。我想咨询,我儿子够不够成犯罪?

律师支招:首先,按这位母亲的说法,她儿子与女孩同居在先,吵架在后。那么,她儿子的行为不构成强奸罪。因为强奸是在违背妇女意识的情况下,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没有违背妇女意识的,则不算强奸。

其次,这位母亲的叙述是从儿子角度出发,是否遗漏重要情节目前还不清楚。是否真的够成强奸犯罪,现在还不好定性。

案例二:

读者张先生:我原来是辽阳一家国有企业的干部。20年前,因为贪污受贿被辽阳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但是我觉得自己有些冤。我该怎么办?

律师支招:你可以收集有利证据,到辽阳一审法院提起申诉。

案例三:

读者高先生:今年夏天,我和朋友到千山区去抓蝈蝈,结果被一个男的抢了200元钱,摩托车也被他砸坏了。后来我们报案,在派出所里,那个男的说自己认错人了,以为我曾经到他家偷过梨,刚才是误会。可我也不认识他啊。后来派出所说这个人不够成抢劫,把那个人给放了。我挺不服气的,可又不知道该怎么办?

律师支招:如果行为人采用暴力威胁手段劫取他人钱财,就应当构成抢劫罪。这位读者可以到检察机关进一步提出申诉。

案例四:

读者刘先生:我和弟弟两人都是送水工。几年前曾经有几个人闯入我们水站抢劫,我和弟弟就跟他们拼命来着。结果我们受了轻伤,对方一个人受了重伤。后来我被判有期徒刑5年,弟弟被判1年。现在我已经刑满释放,但是我还是觉得屈。明明是对方入室抢劫在先,为什么还判我们有期徒刑?

律师支招:通过判决书来看,法院用法理结合证据分析,一审和二审作出的裁决都是正确的。因为这位读者和他弟弟提供不出对方入室抢劫的证据,所以律师建议他服判。如果实在不服,那就继续搜集有利的新的以及足以改变原审认定事实的证据,再提出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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