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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曝光虽有力有效 但制度建设才是根本 网络反腐话题引来代表委员观点交锋

来源:解放日报     日期:2013-01-31     作者:集体采访    阅读:3,315次
    张毅委员:检察机关应主动追踪调查

    从正面意义来讲,这是群众监督的一部分。网络反腐就像是牵出一个线头,接下来的事情需要有关机构介入追踪。涉及网络曝光、群众呼声大的事情,检察机关应当主动依法调查这些社会热点后面的职务犯罪行为。比如染色馒头,为何在例行检查的体制下能顺利过关,检察机关应主动调查其中是否有渎职行为。

    厉明代表:民间反腐是对政府的督促

    网络反腐是一种民间行为,虽然不是专业的,但不能因此就忽视网络反腐。这也是对政府工作的一种督促。

    游闽键委员:网络反腐力度更具优势

    网络反腐具有一些传统方式不具备的优势。虽然法律赋予公民举报的权利,但实际行使起来很困难。如今,任何一个公民都可以成为反腐主体,而且网民可以互相补充,将完整的信息公布出来。现实中的举报,多于60%的举报人都受到报复,而网络的匿名性让举报更安全。网络的速度也非传统方式可比,有什么事情,可以即时播报。这些都保证了网络反腐的速度、广度和力度。

    吕红兵委员:及时建立事后澄清机制

    网络反腐要在法律的框架内,不得损害他人和国家集体的利益。极有可能在事实不清、证据不清的情况下,损害他人的名誉权;也有可能产生难以控制的社会风险,让社会对某些机构产生恶感,例如红会被指“买别墅”事件。应该建立澄清机制,对于查下来确无此事的,要及时为被举报人或机构澄清,消除影响。

    许佩琴委员:有效应用也要法律规范

    网络反腐在举报坏人的同时,也容易误伤好人。有人出于某种目的发布信息,甚至捏造信息,会侵犯别人的合法权利。网络反腐既要有效应用,又要运用法律手段规范。

    孙潮代表:司法机关应公正冷静研判

    不能过度相信网络信息。海量网络信息对司法机关执法办案是一个巨大的挑战。司法机关不能过多受舆论影响,而应该独立调查,公正冷静研判,既保持自由裁量空间,又考虑社会公众接受程度。

    殷啸虎委员:加强制度建设堵住漏洞

    反腐不能靠网络,要靠执政党、要靠制度化。仅仅靠网络,绝对不行。其积极意义,恰恰暴露出制度的漏洞。加强制度建设,堵住漏洞,才是根本。举报成功率很高,说明还有很多腐败没有被发现,反腐需加大力度。

    梁庆云代表:传统媒体须加大监督力度

    加强反腐深入人心,产生实效得靠制度突破,还靠舆论监督。民间的网络反腐现在很热闹,传统主流媒体是不是更应该对腐败现象加大报道监督力度?舆论监督对腐败的震慑力应该是很大的。

    李碧影委员:建年度廉政约谈“体检制”

    建议建立年度廉政约谈“体检制”,及时提醒领导干部和要害岗位公务人员注意纠正一些不合廉政规范的做法。重视和鼓励对贪腐的举报,对于非传统的举报渠道,如发现微博等相当于公开举报的信息,也要及时纳入受理视角,及时通过微博告知公众已关注和处理的情况,对假举报之名恶意诬告陷害的也应该予以惩处。尽快落实领导干部财产申报公示阳光法案,建议规定“裸官”不得担任高级领导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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