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致州案发前任南阳市市委常委、秘书长。据检察院指控,李致州为了得到职务提升,从1998年春节前至2005年春节前,先后14次共向王有杰行贿人民币84万元、美金3万元,其行为涉嫌构成行贿罪。本案将择日宣判。
[版权声明] 沪ICP备17030485号-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7129号
技术服务:上海同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技术电话:400-052-9602(9:00-11:30,13:30-17:30)
技术支持邮箱 :12345@homolo.com
上海市律师协会版权所有 ©2017-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