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致州案发前任南阳市市委常委、秘书长。据检察院指控,李致州为了得到职务提升,从1998年春节前至2005年春节前,先后14次共向王有杰行贿人民币84万元、美金3万元,其行为涉嫌构成行贿罪。本案将择日宣判。